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属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
查看详细 >>完善“混杂可能性”的断定规范。我国现行商标法尽管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引进了消费者“混杂可能性”的侵权断定规范,但详细操作规矩有待细化。首要,司法解释应清晰“混杂可能性”测验有必要参酌的详细要素。美国13个巡回上诉法院均有各自总结的测验要素,但首要考虑六个首要要素,即实践混杂、原告符号的强度、符号相似性、商场挨近度、消费者注意力和被告的目的,...
查看详细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
查看详细 >>只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属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
查看详细 >>树立协作主义的商标法理念。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和“自利人”的商场经济学假定,并由杰里米?边沁的“功利主义”和芝加哥学派的效率理论予以弥补,打败了其他各种证明商标权合理性的理论,成为当今干流的商标法理论,其哲学根底是本位主义,以之为辅导的商标法就是本位主义的商标法。尽管本位主义有其前史前进含义,但本位主义的商标法忽视协作的坏处日益凸显,攻...
查看详细 >>商标的用途:1、组集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2、亲族商标。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3、备用商标。...
查看详细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1、已注册之商标可只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2、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3、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4、一件商...
查看详细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只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明显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有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
查看详细 >>商标注册的功能作用:商标是员工的勋章,好的商标品牌能给员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消费者的感受决定商品、服务的品牌被社会认知、接受的程度,员工的感受决定了企业塑造的商标品牌给员工带来的凝聚力与荣誉感。也就是说,品牌说到底是一种关系,品牌化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关系。商标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商标专门使用...
查看详细 >>商标注册还有异议的风险。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为什么要找代理机构?有的人说商标自己也能注册啊,为什么还要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呢?首先,相比于单独申请人,委托专...
查看详细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其中,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申请商标注册只是提交一纸文书那么容易吗?这其中可大有学问。近期这段时间,各式各样的商标确权案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应接不暇。先前是关于华为公司“鸿蒙”与“鸿蒙教育”之争,再到“鸿蒙”第42类商标驳回一审案件,再到小米公司的“红米”商标。...
查看详细 >>1982年《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下称商标撤三制度)。这些年来,商标撤三制度围绕着“商标使用”这一中心概念从使用时间、使用主体、证据判断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并形成了“真实、公开、合法”的判断标准。但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以及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交叉,进出口货物的标签贴附、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类资质均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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