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证是不能转让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由此可知农药登记资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后,转让方的农药登记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受让方方可获得登记。四川生物有机肥代理,四川生物有机肥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微生物菌剂登记资料授权
查询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证,是否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答案不全是。部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下放权限内肥料登记事项。江西从2014年4月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自2017年7月15日起,江苏省部分肥料品种登记委托设区市实施。自2018年3月1日起,广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广东省农业厅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遂宁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多少钱农药登记、农药登记代理、农药登记证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好处是方便省内肥料企业就近办事。”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农业厅则会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
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新农药原药(母药)和新农药制剂。,是指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或生物体。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能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制剂,是指由农药原药(母药)和适宜的助剂加工成的,或由生物发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状态稳定的产品。助剂,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任何被添加在农药产品中,本身不具有农药活性和有效成分功能,但能够或者有助于提高、改善农药产品理化性能的单一组分或者多个组分的物质。杂质和相关杂质,杂质是指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相关杂质是指与农药有效成分相比,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所含有或产生的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明显**、对使用作物产生药害、引起农产品污染、影响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杂质。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1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4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5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6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7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审批的时限:1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在9个月内由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2农业农村部收到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境外企业肥料登记需要额外提供的资料。广西微生物肥料登记多少钱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有机肥料》NY/T 525-2021对有机肥料标签的影响。广元微生物菌剂登记资料授权
化学农药原药(母药)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生产工艺原材料描述;化学反应方程式;生产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质;有效成分理化性质;原药(母药)理化性质;全组分分析;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杂质形成分析;有效成分含量及杂质限量;产品质量规格;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酸度、碱度或pH范围;不溶物;水分或加热减量;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广元微生物菌剂登记资料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