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货物由自身无动力的驳船运输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海上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等钻井设备,多为自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行业的发展,很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者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拖轮船员的配备必须足额且持有与其任职相符的有效的资格证书。青岛浮式风机拖航方案制定
船舶拖带,通常是指拖轮与客、货船之间的拖带,至于拖轮与吊杆船,挖泥船、石油钻井平台以及其他浮动物体(如木排、竹筏)等的拖带也属船舶拖带。船舶拖带是水上常见的比较经济的一种运输方式,通常有拖船(轮)和被拖船(物体)组成,分吊拖、绑拖和顶推三种形式。一般说,拖船拖带的越多,运输成本越低,但往往带来拖带长度过长、宽度过宽、功率过小、航速过慢、避让操纵能力过差等缺陷。这些缺陷对在通航密度较大、流速较急、操纵水域有限的航道或航段,将严重影响其他船舶通行,不利于航道和港口通过能力的发挥,同时还将危及航行安全。威海国际拖航报价航行中的船舶,因机器发生故障而使船舶不能安全航行或无法移动时,就必须请求拖轮拖带。
《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承拖方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既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船舶拖带的性质,从理论上可分为承揽、雇佣、运送三种契约关系及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殊为少见,实务上,船舶拖带仍以承揽、雇佣者为习见,故英美法例均以承揽、雇佣关系处理船舶拖带之法律问题。
拖航前准备备齐航区范围内所需的海图(引航参考图)、潮汐表、收集航区作业期间的气象、潮流、航道变化等方面资料及作业地港口有关规定;船舶证书和驾机人员的技术证书应符合要求;熟悉中途港、到达港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对拖船和被拖船(物)或建议被拖船(物)对所有舱口、人孔、通风管、排气管、窗门等需要水密的口孔进行灵活性、水密性检查。对无人值守的被拖船(物)应将其全部孔口封塞,必要时应进行冲水试验;被拖船(物)上若有吊杆、铁架(支架)等物体,应尽量放倒、固定、绑扎好;拖带有人值守的船(物)应商定双方的联络信号、方法和时间;制定航行计划:做好航前准备工作,包括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拟定计划航线、预计离泊日期和计划到达日期、设定沿途避风锚地及研究注意事项。辅助作业拖船的设计特点是什么?
负责指挥拖航作业:在海上拖航作业中,通常由承拖方进行指挥。承拖方负责拖轮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与解拖,以及拖带航行的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守护和救助之责,并且不得请求救助报酬,但该守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定范围的除外。拖船也可叫拖轮,是指用来拖动驳船和轮船的船舶。拖船的特点是结构牢固、稳定性好、船身小、主机功率大、牵引力大、操纵性能良好,但它本身没有装卸能力。它主要拖带载运物资的驳船和各种作业船。按照使用地区的不同,拖船可分为远洋拖船、内河拖船、沿海拖船、港内拖船、海洋救援拖船等种类
起拖的关键,为了防止拖缆受顿力,造成拖具损坏。南通大马力拖轮拖航拖带
拖航前,一般需要拖航检验,拖航检验属于公证检验范畴。青岛浮式风机拖航方案制定
海洋开发用拖船的设计特点有哪些?
海洋开发用拖船的设计特点:除性能上应具备海洋拖船的性能要求(稳性、拖力、操纵性)外,还应具备小型运输船的一些技术性能。为此,上层建筑应尽可能集中在前部,以留出较大的后部开敞甲板地位来布置货舱和堆放甲板货,主机功率的大小主要根据拖带钻探平台的要求来考虑。推进上也以采用可调螺距螺旋桨为宜。这类拖船在不同使用情况的纵倾调整是个较复杂的问题,故应注意其油、水舱、压载舱的前后分配。 青岛浮式风机拖航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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