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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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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企业商机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

  为持续改善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居住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和隔声性能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建商品住宅的楼板、门窗隔声性能及室内声环境情况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评价。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其中室内声环境应提供竣工后的现场实测数据。未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新建商品住宅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应对项目隔声减噪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进行查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四份检测合格报告,未能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茂名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仪器隔声检测系统品牌介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室内污染防控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通风、空调、照明、水、电气、计量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四)节能、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规定;
(五)室内的温湿度、噪声、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达标;
(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辐射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定期对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适、评估、维护和保养,确保节能、节水、计量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绿色建筑运行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单位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DIRSLim单向声源专门用于外墙及外墙构件隔声检测。

建筑行业噪声测量相关标准***部分

GB/T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19889.1—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部分: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

GB/T19889.2—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2部分:数据精密度的确定、验证和应用

GB/T19889.3—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4—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5—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6—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7—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8—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实验室测量


SVANTEK声级计专门用于建筑空气隔声检测。汕头住宅隔声检测仪器

标准撞击器符合 ISO 16283-2,ISO 717-2,ISO 10140-3/-4/-5,ISO 140-6/-7/-8,DIN 52210-6 等标准。茂名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约的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提高和创新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绿色性能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建筑绿色性能的具体要求,并纳入工程保修范围。
茂名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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