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生活区噪声测量条件
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3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比较大声级。
4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佛山绿色建筑隔声检测设备方案房间混响时间测量的准确方法。
目前有关环境振动限值及测量标准主要有:
•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50355-2018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测量方法,TB/T 3152-2007铁路环境振动测量,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HJ918-2017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 GB 10070-1988与GB 10071-1988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使用年限长,应用面广,影响力也比较大。它们适用于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 GB/T 50355-2018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为规范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其结构噪声限值与测量方法,并为住宅建筑室内振动与结构噪声控制提供依据。
• JGJ/T 170-2009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制和测量,规定了限值和测量方法。
• HJ918-2017 由环境保护部发布,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及评价标准》的公告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0日 SVANTEK专业提供撞击器。
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促进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需按照《条例》第六条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许可事项。
三、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认可机构,已经开展了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能力的认可工作,通过认可的单位,在其证书“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序及编号”一栏上,将会列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单位积极申请相关认可。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空气隔声检测原理就是在***个房间发出一个噪声,同时在第二个房间测量这个噪声并对比。湛江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方案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佛山绿色建筑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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