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噪声测量相关标准***部分
GB/T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19889.1—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部分: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
GB/T19889.2—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2部分:数据精密度的确定、验证和应用
GB/T19889.3—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4—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5—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6—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7—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8—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实验室测量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性标准。茂名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系统仪器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房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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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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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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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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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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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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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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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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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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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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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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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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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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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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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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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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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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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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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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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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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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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墙及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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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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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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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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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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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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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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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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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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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层间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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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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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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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规定
2.1.1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设计,模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与《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
2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孔洞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2)墙中所有电器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构造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3)分户墙上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分户墙隔声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4)上下层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宜采取防止相互串声的措施。
2.1.2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建筑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的有关规定;
2模块建筑**护系统拼接缝隙处保温构造应连续可靠,防止出现冷热桥。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标准。深圳住宅隔声检测分析仪器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茂名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系统仪器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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