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法》是**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之后,《噪声法》成为党的**以来修订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施行以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法覆盖范围窄、权责不协调、执行力度弱等问题日益凸显。《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噪声法》的实施,是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必将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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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护栏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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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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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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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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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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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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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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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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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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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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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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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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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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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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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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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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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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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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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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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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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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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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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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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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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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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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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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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隔声检测服务方案解决商,广州翁迪仪器,欢迎咨询!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扩展性标准。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