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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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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企业商机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
第七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碳统计、碳审计、碳监测、碳公示等制度和机制,推动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成效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 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前款规定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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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

  为持续改善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居住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和隔声性能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建商品住宅的楼板、门窗隔声性能及室内声环境情况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评价。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其中室内声环境应提供竣工后的现场实测数据。未按照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新建商品住宅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应对项目隔声减噪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进行查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四份检测合格报告,未能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江门住宅隔声检测现场仪器隔声检测可以在建筑物或设备使用期间进行,以确保其隔音性能仍然符合标准。

   扬声器辐射指向性的测试方法

    在空房间内所有声源位置,扬声器单元应安装在封闭的箱内。在同一箱内所有扬声器单元应同相辐射。

   将扬声器安装于多面体或比较好是12面体上,可得到足够接近于均匀的无指向性辐射。用半球形多面体扬声器(安装于地板上)在室内也可以得到无指向性辐射,此时采用从房间低处到高处的垂直方向测试。

   对声源辐射指向性的测试,是测量在自由场中围绕声源在1.5m处的声压级。用噪声信号驱动声源,按1/3倍频程测量。测量在3600的能量平均值(L360)与所有300的“滑动”平均值(L30)的声压级差。

   指向性指数为:

   DI;=L36o-Lao,I

   在100Hz-630Hz的频率范围内如果DI值在士2dB限值内则可认为是均匀的无指向性辐射。在630Hz--1000H:范围内,限值可从士2dB线性地增加至士8dB。从1000Hz-5000Hz频率范围限值是士8dB.

   在不同的平面内进行测试以保证包括“**差”的条件。对于多面体声源,在一个平面内测试就够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二章 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第2.0.3条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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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室内隔声防噪。楼板、墙体上各种孔洞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隔声措施,门窗和隔墙隔声性能优良,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具有减隔振措施。电梯井道、机房不应贴邻卧室,或设置有满足隔音要求的措施。外部噪声源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昼间不大于40dB,夜间不大于30dB,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大于33dB。楼板厚度不小于100mm且隔音构造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测量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不应大于65dB。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汕头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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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绿色建筑活动。
第五条 发展**、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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