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创新设计,应急照明的方向。河池应急照明厂
消防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消防应急照明作用:1.正常照明失效时,继续工作(或临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2.设置疏散照明,使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从室内安全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3.正常照明灯具突答然终断时,为保证处在潜在性风险当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性而设定的安全性照明灯具。4.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关键功效是在火灾事故产生时关闭电源的状况下为火灾事故现场出示照明灯具。当发生火灾时,火灾事故现场的度供配电系统全是会被断开的,这时火灾事故现内场将会便会漆黑一片,火灾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就不可以迅速的寻找安全通道,而造成人们性命危险。5.消防应急照明灯装有内置预留充电电池,当开关电源被断开之后,消防应急照明灯便会自容动转至预留电池状态随后再次出示照明灯具。每一个消防应急灯都必须依据消防设计标准,在供电系统被断开后还需维持1.5钟头的照明灯具時间。奉化区正规应急照明公司人防工程应急照明:照亮你的安全避风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基本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引导信息,在设备用房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要依据由大型设备摆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结构形式确定,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如果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超过灯具设置半径的疏散通道)增设方向标志灯。《技术标准》3.2.5条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大厅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该类场所的疏散门上方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同时需要根据办公大厅的面积及人员对出口标志灯的识别情况,在相应位置增设方向标志灯。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原理图见图2。图中,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原理图见图3。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应急照明,紧急情况下的明智选择。
消防应急电源,简称EPS,是一种备用交流电源装置,功率弱,可控制强电的转换,属于电力电子电源设备。EPS主要适应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的照明负荷,主要用于停电后的应急供电。使用范围主要在建筑工程、民用消防系统、所有消防应急电源均符合GB17945-2010标准。EPS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即是当今建筑物中主要适应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淋水幕、消防闸门、烟雾排风机等消防设备重要的电力供应设备,当市电出现异常时,将启动FEPS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为消防设备提供电力保障。所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要符合GB16806-2006的标准。蓄电池的使用环境和维护保养:使用环境:电池应在摄氏15至30度的清凉、干燥及清洁环境中使用,室温及空气调节应控制在摄氏25度左右。切勿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导致电池失效,例如漏电、泄漏。1、低于-10℃或高于50℃2、室外等直接进行淋雨或日照的场所3.雾或冰凝结的地方4、具有腐蚀性气体站点5、水分或灰尘较多的地方发生振动或冲击的地方灵活多变,适应各种应急场景。余姚正规应急照明什么价格
非持续式应急灯:关键时刻,更显价值。河池应急照明厂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河池应急照明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