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评估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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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评估企业商机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


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


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评估是一种服务,其产品是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企业的受益来自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崇明区商场消防评估

构建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要有科学的依据和方法,要充分收集资料,并运用科学的研究手段。评估指标体系应具有明确的层次结构,每一个子指标体系应相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需注意风险分级的明确性,以便于操作。

火灾风险评估的分类

(一)按建筑所处状态

根据建筑所处的不同状态,可以将火灾风险评估分为预先评估和现状评估。

1.预先评估

它是在建设工程的开发、设计阶段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用于指导建设工程的开发和设计,以在建设工程的基础阶段比较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的火灾风险。以计算机模拟分为主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属于预先评估。

2.现状评估

它是在建筑(区域)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即将投入运行前或已经投入运行时所处的阶段进行的风险评估,用于了解建筑(区域)的现实风险,以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由于在建筑(区域)的运行阶段,对建筑(区域)的风险已有一定了解,因而与预先评估相比,现状评估更接近于现实情况。当前的火灾风险评估大多数属于现状评估。 崇明区商场消防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装修保温材料、监控等等)

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4、消防管理现状:消防管理制度、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演练计划

5、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教育培训情况

7、消防工作报告备案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自查验收咨询评估

◆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

◆ 验厂消防安全评估


◆报验代理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抽查

二、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

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在消防方面的目的就是:使公众和消防员的生命、财产的预期风险水平与消防安全设施以及火灾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种类和部署达到**-佳平衡。对城市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是分析城市消防安全状况、查找当前消防工作薄弱环节的有效手段。

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部署相应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城市消防基础设施,为**明确消防工作发展方向、指导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估

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人们公共活动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大型厂房、仓库、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机场、轨道交通枢纽等被大量开发、建设和投入使用。由于这些建筑系统复杂、人员众多,许多安全问题凸现出来,消防安全作为保证公共建筑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重大活动的火灾风险评估,就是对建筑本身、临时活动场所、活动项目等有关对象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以及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通过合适的方法手段将火灾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内,以实现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评估 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

火灾风险评估


一、火灾风险评估的分类


(一)按建筑所处状态


根据建筑所处的不同状态,火灾风险评估可以分为预先评估和现状评估。


(二)按指标处理方式


在建筑(区域)风险评估的指标中,有些指标本身是定量的,可以用一定的数值来表示;有些指标则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用一个数值来准确地度量。因此,根据建筑(区域)风险评估指标的处理方式,风险评估可以分为定性评估、半定量评估和定量评估。

二、火灾风险评估的作用


火灾风险评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


(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四)确定火灾保险费率的基础

通过系统工程的方法考察各系统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做出对整个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价。嘉定区购物广场消防评估

消除火灾*** 并将评估结论向有关部门通报 向社会公布。崇明区商场消防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

(1)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6)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7)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8)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9)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10)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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