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是指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社会单位、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区域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的服务活动,评估对象主要是火灾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根据评估对象的规模和火灾特点,消防安全评估可分为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四种类型。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以下单位:
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上海城瑞安全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以其精湛的业务水准、前列的服务质量受到***好评。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管理现状 消防管理制度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演练计划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正规消防评估欢迎来电
纳入消防安全评估范围的九类场所分别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所;民航、铁路、汽车的候车室(客运站);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还有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也要做消防评估。
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评估信赖推荐消防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论 对所辖火灾高危单位实行动态预警和监管 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及时整改消防违法行为。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以某个区域为研究对象,分析区域的火灾风险因素及其影响权重,评估其火灾风险,建立区域的火灾风险分布,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科学规划建设消防基础设施、优化消防力量配备、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对减少火灾发生,促进消防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诸多消防难题和挑战具有重要作用。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单位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评估的操作范围可以是整个组织,也可以是组织中的某一部门,或者是组织中的特定某点。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公布。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通过系统工程的方法考察各系统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做出对整个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价。
风险管理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它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市场经济越发达,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风险也就越突出。对风险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普遍的需求。消防安全评估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是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风险的概念
这里的伤害是指对物质或环境的破坏,或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突发性等特征。
二、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导和控制某一组织与风险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风险管理通过分析不确定性及其对目标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组织的运行和决策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适用于组织的生命周期及其任何阶段,包括整个组织的所有领域和层次,以及组织的具体部门和活动。风险管理旨在保证组织恰当地应对风险,提高风险应对的效率和效果,增强行动的合理性,有效地配置资源。风险管理的内容比较***,一般包括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方针、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等。
清楚的地了解自己的单位存在的***,做到及时整改、提早预防。厂房消防评估诚信互利
对社会单位 场所 工矿企业等机构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针对评估结果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提出解决措施。正规消防评估欢迎来电
消防安全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年度评估报告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所辖火灾高危单位实行动态预警和监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及时整改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并将评估结论向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一、高层公共建筑
(一)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地下公共建筑
(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的换乘枢纽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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