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安全:采用多种安全技术,如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指纹识别等,保障用户在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过程中的账户安全和交易安全。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信息保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进行严格的保护。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金融交易安全:对金融交易进行加密和认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采用安全的交易协议和加密算法,防止交易被篡改和伪造。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降低损失。对移动应用进行安全审核和分析,过滤恶意软件和病毒。深圳信息安全分类

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流程:组织按照ISO/IEC 27001标准要求建立体系框架,并运行一段时间(至少三个月),产生运行记录。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并与其联系进行初步沟通,确认认证的要求、时间和费用等。认证机构进行预审,排除重大缺失,同时让客户熟悉审核方法、危险评估、审查方针、范围和采用的程序。认证机构进行第二阶段审核,主要进行实施审核,查看程序规定的执行情况。如果能顺利完成审核,在确定清楚认证范围后,发放信息安全体系证书。在满足持续审核情况下,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时参加年审,在证书有效期临近期进行重新认证。个人信息安全设计系统安全评估:评估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是否安全,包括操作系统的漏洞、补丁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

常见的信息安全威胁类型:非授权访问:攻击者未经授权访问系统或数据,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篡改。信息泄露:敏感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或商业机密外泄。破坏数据完整性:数据被恶意修改、删除或伪造,导致信息失去真实性或完整性。拒绝服务攻击:通过发送大量请求或占用系统资源,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业务连续性。恶意代码:包括病毒、木马、蠕虫等,它们可能潜伏在软件、邮件附件或链接中,一旦运行就会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数据或控制设备。网络钓鱼:攻击者通过发送看似来自合法机构的电子邮件或短信,引导用户点击链接并输入个人敏感信息,从而实施诈骗。社会工程学攻击:攻击者利用人性的弱点,如好奇心、同情心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用户的信任,从而获取敏感信息。供应链攻击:攻击者通过渗透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利用供应链中的漏洞来攻击整个供应链系统。
安全防护技术:物理安全防护技术: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介安全防护技术,用于保护信息系统免遭人为或自然的损害。网络安全技术:包括实体认证、访问控制、安全隔离、防火墙、虚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网络生存等,用于保护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及其服务的安全。系统安全技术:包括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中间件等技术,用于保护信息存储和处理平台的安全和控制。安全基础支撑技术:安全检测技术:包括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用于发现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检测入侵行为并预警。应急响应与恢复技术:包括应急处理、系统与数据备份、异常恢复等,用于处置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响应机制和容灾措施,使信息系统在发生灾难时能够得到恢复。防病毒技术:包括病毒检测、病毒清洗和病毒预防等,用于发现病毒入侵、阻止病毒的传播和破坏、恢复受影响的系统和数据。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物联网设备之间的通信数据。

信息安全标准的发展趋势也会迈向可信化:从传统计算机安全理念向以可信计算理念为重要的计算机安全过渡。通过在硬件平台上引入安全芯片等方式,将计算平台变为 “可信” 的平台,基于可信计算的访问控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中间件、安全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将不断深入。网络化:由网络应用和普及引发的技术与应用模式变革,将推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创新发展。例如,安全中间件、安全管理与监控的网络化发展,以及网络病毒与垃圾信息防范、网络可生存性、网络信任等领域的研究。集成化: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将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集成于一个产品或几个功能相结合的集成化产品发展,不再以单一形式出现。安全产品可能会呈现硬件化 / 芯片化的发展趋势,以带来更高的安全度和运算速率,同时也需要开展更灵活的安全芯片实现技术及密码芯片的物理防护机制研究。采用身份验证技术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移动设备上的敏感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采用加密技术对企业内部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深圳信息安全分类
评估信息安全标准的有效性: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信息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在数据保护方面,标准是否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符合性:对于特定行业,评估信息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该行业的监管要求和标准。例如,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标准需要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内部政策符合性:审查信息安全标准是否与组织内部的信息安全政策相一致。确保标准能够支持组织的信息安全目标和策略。深圳信息安全分类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only适用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具体而言,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处理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需明确个人信息出境的具体情形,包括将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可供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查询、调取、下载、导出,以及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范围内的出境活动均需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严禁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规避备案或安全评估要求。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应区分he心、敏感、内部及公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