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指导和监管,更好地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有效配置资源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用户导向,限度吸收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参与装备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做好配备工作健全装备标准。充分发挥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会及其分委会等相关机构的作用,加快标准制定步伐,形成规范完整的装备标准体系。编制装备分类目录,逐步统一装备分类。编制装备名称词典,清理当前不规范的装备项目与名词,优化装备管理。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健全本地装备标准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各地要用好“改薄”及其他和地方与装备相关的和项目,按照标准建设实验教学和音体美装备和场所。支持探索建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教育环境。鼓励对现有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适应学生学习需求。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探索建设智慧校园。科学配置装备。各地要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要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各类装备,保障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基本需要。保质保量配好图书。鼓励配备可升降、可灵活分组拼合的课桌椅。鼓励教师学生自制教具。 按照教学设备的性能和存放要求。山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

**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利用。(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四)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山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奖罚制度,并与专管人员签定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形式、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第三十条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及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为财政系统(例如省资产云)的相关平台,智能推送符合标准要求的财政固定资产数据。

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九)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十)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利用。。应该从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科学采购与更新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教育装备管理的水平。重庆装备项目管理审计平台
做好教学设备使用率的统计汇总及填报工作。山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第三章采购实施计划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第十三条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比较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山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第十九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