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使用场景: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除上述三款场景之外的电子文书均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使用弹址签发,签名盖章不愁远隔千里,发送文书无须线下快递;会议签署不必远赴现场,文书流转不再验真困难!南京电子文书制作
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能够确保签名人身份信息真实可信,确保签署行为是本人发起,确保签名数据未被篡改,确保文件原文未被篡改;实现这四个确保就能和手写签名或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请您注意的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电子签名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其大都不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必须是要经过合法合规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提供,比如弹址签发,其提供的电子签名完全符合“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篡改签名/原文能被发现”这三个条件,真正符合《电子签名法》。温州制作电子文书送达app弹址签发,颠覆纸质签名文书与挂号快递的神器!
人社部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是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旨在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应用。国家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应用已经逐渐从“可以采用”发展为“指导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普及应用已成趋势。目前,北京、山东青岛、浙江建德、辽宁沈阳、云南昆明等多地已经陆续推进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加速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普及。
弹址签发“实人身份”机制——“实人认证+实人登录+实人操作”,全流程身份真实。
“实人认证”,是在实名基础上的“人证合一”,即“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主要是指依托人脸识别检测比对、OCR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真实身份的校验服务。弹址签发平台“实人认证”基于深度学习生物识别算法、动态风险感知等多种AI手段的应用,不受妆容、眼镜、发型的影响,可有效甄别“照片假脸”与“真实人脸”,提供安全准确的身份认证服务,有效杜绝证件造假,防止用户身份被假冒,确保平台用户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另外,弹址签发打通国家身份数据库(涵盖自然人、企业和非企业机构),分别在用户注册、登录和签名时设置多重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并由国密级CA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授权颁发数字证书(相当于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证”),从根源上确保了平台用户的“实人”身份。 弹址签发——国家CA机构授权,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法律意见书》鉴证,国有保险公司承保!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而非电子触摸屏上的手写签名,更非纸面签名的图像化。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电子触摸屏上的手写签名、纸面签名的图像化(拍照件或扫描件)都不是合法的“电子签名”。弹址签发“会议签署”——会议文书远程签署,在线实现社群治理。北京个人电子文书签署app
弹址签发,数字化时代的办事利器。南京电子文书制作
电子签名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南京电子文书制作
琢创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五角场。琢创网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弹址签发SaaS,弹址签发API,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公司注重以质量为中心,以服务为理念,秉持诚信为本的理念,打造通信产品良好品牌。琢创网络凭借创新的产品、专业的服务、众多的成功案例积累起来的声誉和口碑,让企业发展再上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