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②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③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带单独地址,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120分钟。智能A型应急照明电源生产批发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1、应急照明控制器釆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2、需要釆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较短路徑疏散原则、迎风疏散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较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旳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属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3、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不应大于3200,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毎回的回路配接灯具的数不宜超过60只。4、联动控制:火灾确认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1S内发出联动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接受指令后,将全部区域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5S内一次性同时转入应急(点亮)状态。指令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总信号。浙江单相A型应急照明电源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专业性原则。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②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o。2、地铁隧道内,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属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3、集中电源在站台配电室,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功能特点:满足国家标准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表示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表示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②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冗余化设计,性能稳定,可靠性高。浙江专业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型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负载消防应急标志灯或照明灯为200~500个之间。智能A型应急照明电源生产批发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优势: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比较。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整个系统采用集中电源,电源设备只有一套,电源采用较好的技术来达到保护、控制蓄电池充放电周期等各个环节。标准要求应急供电时间大于90min。灯具是安全电压24V供电。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应急灯的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而且由于体积和价格胡原因,一般灯具胡充放电电路设计的都尽可能简单,难以达到较好的性能指标,灯具标准要求应急供电时间大于30min。再由于应急灯具大部分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其内部温度比较高,这些都对蓄电池产生不利影响,缩短其寿命,从而影响灯具的使用寿命。灯具正常供电电压是220V交流电。智能A型应急照明电源生产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