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材料和异议材料一样并非多多益善,而在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关键何在,有待于代理人在分析异议材料过程中发现。答辩材料也存在后补问题,现状是答辩人随时都可以补充答辩材料,这很不正常。有时在审查员初步裁定之后,答辩材料仍源源不断,无疑会增加审查工作负担。今后,作为代理人应当告知答辩人及时提交和补充答辩材料。而且,从严格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商标局随时接收补充材料的现状不会维持太久。否则,有关答辩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其实商标答辩就是当商标持有人对该商标提出申请之后,如果商标局经过审查觉得可以,那么就会在商标局的网上进行公告,但是如果在公告的三个月期间有人对此产生了异议那么商标申请人就需要对此进行答辩,因为这是保证商标能够归申请人所有。商标异议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之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如何撤销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申请补正:(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起交回商标的注册大厅或者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独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商标异议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
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本身缺乏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供参考,并不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