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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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大部分都有如下内容:被保险机动车因被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购买私家车一般为家庭自用,而将私家车交由不特定第三人租赁使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性质及用途,扩大了车辆使用范围,增加了车辆出险机率,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已经被多地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所以,如果**将私家车出租,而不通知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用,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如果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那么车主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营利,改变了私家车的用途,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判令汽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完全不承担责任,也系内部规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高邮市借款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等行政法规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因此,此类纠纷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仪征市赠与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诉讼地位,但未规定两者的实体责任承担问题,基于工商登记在对外经营中的公示效力,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登记的经营者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根据与实际经营者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分清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

    相关建议:1.保留各方修改合同的相关记录,证明合同条款的修改均为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考量的结果。2.尽可能确定经各方达成一致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以及对严重违约的定义和描述。3.就违约金条款的制定以参考格式条款注意事项的类似方式提请各方关注法律风险与后果。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避免随意变更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重申合同约定。5.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放弃调整违约金。即便约定了违约金,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在约定违约金数额之外,若当事人还约定诸如预先放弃违约金调整权利的条款,合同体现双方充分协商过程或在并不关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等案件中,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在与张兰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霞,刘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刘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一审判决李霞向张兰返还上述款项。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03法官后语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刘强亦有所有权,那李霞可否主张只返还刘强所有的那一半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地址和实际施工的地址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广陵区赠与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对于利息可以约定多少?高邮市借款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高邮市借款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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