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否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吴剑勇律师,擅长经济案件,为您的商业活动保驾护航。奉贤区房产律师
2023)沪0113民初9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向原告上海某A公司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要求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据此,上海市宝山区**法院采纳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胜诉。五、吴律师的建议作为债权人,好能够聘请经济律师担任常年法院顾问,为平时经营及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及律师帮助。在拟定交易合同,或者签署欠款确认书或还款计划等重要文件时,由的经济律师把关审查,让制作的法律文件能够依法有效,防止出现本案原告的失误。作为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盖章及签字就是约定义务的一种方式,但有时在法律文件上盖章或签字了并不当然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盖章或签字后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全案证据及该份法律文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当然,诚实信用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如果当初在法律文书上盖章、签名,是基于当时双方真实的约定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人基本的责任担当。江苏工程分包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导航者,为您指明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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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百三十条,《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不能按不动产**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经济案件律师吴剑勇,专业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上海合同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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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中并无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承诺承担责任。第二、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无关。第三、第二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和第三次签署的补充合同都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无关。第四、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原告付款属于代收代付关系。第五、原告诉请的金额组成依据不足,且有部分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工地无关。四、法院裁判结果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及签字的《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内容为:2020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未付货款1,564,,利息是196,108元。张某承包某房产开发项目中的幕墙项目时,是用被告C装潢公司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现经过钢材供需双方的友好协商,张某同意将房产开发商抵给被告C装潢公司的房产,以**币106万抵给原告作为部分材料款,被告C装潢公司负责在年内将该房产的产权转给原告**的个人名下。原告在2021年2月8已开具给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货款**为149,000元。奉贤区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