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协会会长王宏阶称,推行公益节地生态墓区既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服务了部分困难群体,同时也满足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的需求,“是殡葬方式革新的大势所趋。”他还表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已在上海不少公墓推行,今后将逐步覆盖上海各大公墓。“生态殡葬”也称“绿色殡葬”,是一种以树代碑、骨灰直接葬入树下或草坪中的新型葬法。它将亲人骨灰和着鲜花瓣与泥土葬于树根四周、草坪之中。绿色安葬象征着生命长绿、精神永存,也符合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生态节地葬回归自然的选择带来了心理上的释然,告别传统带来的压抑感受。浦东新区立体生态节地葬
现实状况,从老年人口的丧葬消费需求和公墓单位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老年人对后事要求到墓地安葬的比例偏大。对城市养老院500位老人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显示,有326位老人希望后事到公墓安葬,117位老人选择生态葬,21位老人选择骨灰撒海,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5.2%、23.4%和4.2%二是墓地使用面积逐年扩大。辽宁现有经营性公墓95座,总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2004年全省死亡人口约25.6万,按城市每个公墓占地1.5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农村每个墓地4平方米计算,只2004年,墓地安葬的死亡人口约占地700万平方米。可降解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生态葬介绍:一种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殡葬模式。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
市民:献上一朵花寄托哀思,菊花表达一种思念,也是一种仪式感。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江苏等20多个省区市,每年举行多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活动,参与人数逐年增加。黑龙江省穆棱市鼓励市民以栽种绿化树的形式寄托哀思,穆棱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袁青禾表示,当地已无偿为2400多个家庭提供苗木10万余株。袁青禾:从2014年以来,已有4300多户亲属将逝者的骨灰进行了深埋处理不留坟包,通过树葬的方式祭奠逝去的亲人,我们非常鼓励与支持。社会舆论推动生态节地葬成为新风尚,促进了环保观念的传播。
怎样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我市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建有率已达100%,省级示范点25处,家属可联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者市级公墓官山生态陵园,了解、选择安葬点和安葬方式。选择海葬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预约手续。届时,民政部门会组织集中海葬活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2019年,我市出台全市统一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实施骨灰撒散、树(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安置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给予500元—10000元奖励补助,并对实施树(花)葬、草坪葬人员(要求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深埋的方式安葬骨灰,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免除墓穴使用费用,鼓励大家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节地葬方式不断创新,为人们提供更多绿色殡葬选择。奉贤骨灰生态节地葬面积
生态节地葬通过植树、花圃等形式,实现遗体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浦东新区立体生态节地葬
相关问题,“面子”和“风水”让绿色殡葬遭遇尴尬,虽然生态环保的“绿色殡葬”收到一片叫好声,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据长春当地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0%的受访者能够接受这种生态葬。长春息园推出了多种“绿色殡葬”形式,其中400多个树葬墓穴,用了七年多才售罄。与此同时,高级墓地仍大有市场。4月1日,长春市一家媒体曝出“当地较贵墓地可买45平方米商品房”。对此,许多网友发出了“死无葬身之地”的感叹。而就是这样价格节节高升的墓地,还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的,一些被认为是风水好、服务好的墓地早已售罄。浦东新区立体生态节地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