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生态节地葬基本参数
  • 品牌
  • 上海至善园
  • 公司名称
  • 上海济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生态节地葬
生态节地葬企业商机

全国较早推行骨灰还林,政策补贴推动节地生态葬,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广州走在全国前列。周韵介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广州较早在国内开展骨灰撒海、骨灰还林服务。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则在全市推广骨灰楼(堂),建设农村公益性安放地,目前,全市建有150多处骨灰楼堂(公益性安放地)。广州大力推广以骨灰寄存为主,骨灰撒海、还林,花坛葬,草坪葬为辅,“不立碑、不建坟”的新型安葬方式。同时,把绿色生态安葬作为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重要指标,要求广州每个墓园开辟生态葬区,大力推行墓地小型化、生态化、园林化建设。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建成“1+N”的绿色生态安葬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已达到86%。生态节地葬有诸多讲究,包括墓地选址、墓碑设计、遗体处理等。奉贤自然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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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葬距离“深入人心”还有多远?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占比超过30%,社会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林军认为,当前节地生态安葬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小难度,其中较需要突破的是传统丧葬观念带来的障碍和安葬形式创新上的不足,需以转变观念先行,同时做好设施建设、服务优化等方面的工作。参加海葬活动的潘先生送走了没有后人的大哥。他说,福州的公益海葬活动不花一分钱,活动开展也井然有序,唯独感觉亲人骨灰撒进海里后,心里空荡荡的,似乎少了些许寄托。普陀茶花葬生态节地葬设计节地葬趋势:从传统墓葬向绿色生态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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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安葬费用加大。据测算,城市平丧户购买一座普通的经营性墓穴平均约需0.8万元(含公墓管理维护费),加上遗体火化及其它支出,办一次丧事约支出1.3万元。农村的丧葬支出也呈上升趋势,平均办理一次丧事的费用支出约0.8万元。二是影响了社会风气。大家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有的相互攀比,花掉了大量钱财;有的借钱风光,冒富给人看;有的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因此犯了错误。既喊死不起、葬不起,又铺张浪费讲排场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普遍心理。所以,葬法革新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革新势在必行。

不同于传统的“入土为安”,撒海后的骨灰随着潮汐奔涌,给祭祀造成了挑战。一些人希望,在重视生态安葬中“葬”的新形式推广的同时,也要注重“祭”的环节。以海葬为例,市民平时难以到达一些撒骨灰的地点,希望可以在清明时节,允许家属自愿报名,乘坐客轮到当初撒骨灰的地点吊唁逝去的亲人。在林军看来,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不光要注重形式上的变化,也要保留传统丧葬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内核,“丧葬体现着生者对逝者的精神寄托,节地生态安葬除了要在形式上做减量,还应当进一步在精神上做增量,服务好后续的祭祀环节,让逝者家属找到同样的精神寄托,也能吸引更多人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生态节地葬能够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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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墓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六大节地生态葬类型,您能接受哪一种?所谓生态葬是指死者遗体火化后,通过“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用土地资源的方式对骨灰进行安葬。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节地葬提倡以尊重生命和倡导环保为目标的葬礼方式。徐汇单人墓生态节地葬规定

生态节地葬让人们重新审视宇宙间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奉贤自然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海葬:海葬是把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种丧葬方式,作为新的丧葬方式,骨灰海撒打破了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是继墓葬后的又一次重大革新,也是人们解放思想的一大飞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海葬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发展社会经济,还有利于移风易俗,加速殡葬革新进程,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二、树葬:树葬是一种新的殡葬形式,就是家属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些树木,然后把亲人的骨灰撒入树下的一种丧葬方式。与其他丧葬方式相比,树葬较大的优点在于,地面没有任何殡葬设施,以自然石或纪念树为标记。更为重要的是树葬不仅不留坟头、占地面积小而且还能绿化山林、改善生态环境。奉贤自然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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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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