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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商机

28 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深圳**股权转让服务服务至上

案例】

某公司的股东王某与范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某系转让方,范某系受让方。双方约定了转让股权的比例为40%、转让价款100万、付款时间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月内(该协议签订于2016年1月18日);同时还约定了公司债权和债务各约50万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等。双方签字捺印后,因王某拖欠转让金,范某遂起诉。

背景:经查该公司共两名股东,注册资本均已实缴;该协议由王某提供,范某只重视了转让股权比例、价款和付款日期,未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和争取。 南山区**股权转让价格优惠变更**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 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23 股权转让***中要求律师**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24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被宣告破产,不影响以公司股权为标的物的转让合同的履行.罗湖区口碑股权转让值得信赖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深圳**股权转让服务服务至上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 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深圳**股权转让服务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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