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是什么意思基准日是用于确定交易股权的价值的日期。
因为公司经营在股权交易的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为评估交易股权价值的日期。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其处分行为有效。宝安区企业股权转让咨询客服
1、股权内部转让的规则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涉及其他股东的知情权、控制权和一人公司的问题,从而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甚至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因此,必须对股东的每项权利进行详细分析:
1.其他股东的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认为侵犯了其知情权,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股权转让对股东控制权的影响
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只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或者股东持股比例的变更,而公司及其财产并不发生变更。但股权转让的行为也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为保证其他股东的股权不被稀释,阻止公司的竞争者或者对公司怀有敌意的人购买公司,或防止任一股东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广东**股权转让价格优惠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十四、 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股权转让需要资料有哪些?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2、在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情形.
1、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开户银行办理即可).宝安区企业股权转让咨询客服
作为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具体的流程有哪些呢?宝安区企业股权转让咨询客服
2、股权外部转让的规则
由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关系和股权结构,因此,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会有一定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的,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中国《公司法》第71条第2、3、4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欲转让股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这些规定,确立了股权外部转让的适用规则。 宝安区企业股权转让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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