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和发展的时候,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的主要税项,为了能够有效的完成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企业需要积极的做好信息了解以及税收筹划工作。那么哪些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呢?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的,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房地产营销策划行业如何合理避税?许昌房地产行业合理避税哪些形式
众所周知任何事情的完成,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且需要了解其特性,这样才能确保事情的成功,另外也能更好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企业税务筹划开展时,需要明白税务筹划的特性,从而确保筹划的成功。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具备以下特性:1、合法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所有的行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所以企业税务筹划开展的时候,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比较好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2、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广州软件开发合理避税怎么进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申请核定征收。
一、诚意金的法律性质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概念。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许可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诚意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认筹金,并与摇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买卖标的物以及价格等。而收取诚意金、认筹金,此时客户与房地产企业之间不存在固定合同关系,客户支付诚意金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也未确定价格。因此,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二、诚意金是否属于预收款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
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据此,有观点认为房地产企业在不具备预售条件时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不属于预收款。2016年***“营改增”以后,部分地方税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基本明确为:定金、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等。诚意金、认筹金、订金等不属于预收款。结合对诚意金法律性质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摇号之前,诚意金只是一种购房可能性,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单价、金额等,不属于预收款。而在客户摇号中签、选定房型之后,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销售单价、销售金额亦随之确定,此时,客户与开发商已经达成了预售合意,实质上发生了预售行为,只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以,此时诚意金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变,其实质上应属于预收款。在实践中,已有税务**对具体标准进行了明确。例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对于项目销售收取的认购金的限制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取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1、收取的款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如何选择靠谱的税务筹划平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申报表不同的是要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第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事项是专门针对预收款调整的,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涉及调整的事项有毛利额、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调整。2、增值税财税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三)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网络公司税务筹划如何进行?河南建筑工程合理避税有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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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实现了出资方和房地产企业的双赢。(二)代建房税法规定: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取得了一定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税法规定,如不采用代建房方式开发,则房地产属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既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又要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代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2、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利息支出,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允许据实扣除,但比较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金额,即: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即: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许昌房地产行业合理避税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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