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两种方式: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公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涉及股权转让或股权变更的问题。惠州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深圳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走流程现代化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权的投资行为被极大的使用,其中**重要的股权行使行为之一便是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变更登记。
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1. 协商,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会明确)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条件有哪些?
韩琳律师解答: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规定.惠州公司股权转让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中,即使双方约定转让的股权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惠州公司股权转让
15 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与受让方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
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16 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
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17 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 惠州公司股权转让
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深圳伟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登记代理;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的公司,致力于成为客户业务创新、商务服务可信赖的合作伙伴。伟宁法律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企业法务,遗产继承,中国香港委托人公证。公司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出色,以技术为先导,以产品为平台,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保证,不断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提供更优服务。伟宁法律始终关注商务服务市场,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准确确认,实现与客户的成长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