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份额而取得股东资格,基于股东资格进而享有的从公司法人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主要包括:参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依法转让自己出资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不能简单地将股东理解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股权,不能单纯从一个维度理解股权;股权内容应视为财产权及人身权的统一;将股权简单地理解为财产权或人身权,将会带来理论与实践的困惑。
股东权是财产权容易被人接受,但比较容易被人忽视的是股东权也是一种人身权,例如,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这些实质上是股东人身权的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统一,是封闭性团体;股份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是开放性团体。
股权转让需行政许可的话,对方应该积极去申请批准文件。嘉定区合同纠纷诉讼排名
相关协议的真实性
隐名股东成为实际出资人的过程是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的,这方面的证据**为有效的就如本案中三方主体之间的《合伙合同》。但是,在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多数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不存在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的内容有很大争议的。因此,如何证明隐名股东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出资、合伙设立公司的约定,往往非常困难。实践中,大多数隐名股东与注册股东之间是以口头或者其他实际出资的形式来完成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对于实际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交易习惯和资金往来记录来进行。特别是在缺乏股东协议的书面证据或者当事人诉求与书面证据相抵触的时候,应当重点考察公司的账务记录和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水记录。例如,虽然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书面的股权结构协议,但是实际出资人提供了向注册股东的银行转账记录,同时也有当事人之间协商公司经营事宜的其他辅助证据,就可以认定其间存在股东出资的法律关系,并进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股东结构关系。
嘉定区合同纠纷诉讼排名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定管辖里的合同履行地认定。
仲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某某仲裁**会裁决的书面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虽然依附于股权转让合同,但在意思上可以**存在。仲裁条款的**性是指仲裁条款虽然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构成了两个**的契约;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经济或商贸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除约定交易对象、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可以在合同中设立“争议解决”条款;如果在争议解决条款中进一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会仲裁,即成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规范内容为:双方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某某仲裁**会、按该仲裁**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规定了股权转让’质押或者其他处分方式均可以参照善意取得规则(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变动存在双层登记制度)即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这种独特的股权变动公示制度)造成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身份的界定混乱不明(!公司法&解释三在出台以前)就有着关于股权转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诸多争议)!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股权转让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对于具体法律适用尚未明确规定(实践中)股权善意取得被误用情况时有发生)产生诸多相关法律争议甚至使得滋生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公司随意撤消转让的相关纠纷(
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核实的几个问题。
2016 年 9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发布了第 67 号指导案例,将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以判例法的形式公布,并得出结论: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双方当 事人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合同的,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让人依据《合同法》第 167 条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权请求解除双方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法院从分期付款的立法目的、合同的适用范围、风险负担、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订立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方面进行了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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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比较大的特征是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来干涉终止合同的效力。其实质在于事先赋予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出现事先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无需得
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效果即可产生。
对方当事人若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当事人是否行使并不确定,解除权人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利才能够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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