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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企业商机

      为保证《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会1995年2月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从挪用公款罪犯罪

主体中分离出来,**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挪用资金罪;1997年3月,修订颁布的新《刑法》第27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对保护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展慑犯罪分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说,刑事立法上的这种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相吻合的,是新形势下打击犯罪需要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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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是一定要判刑的吗?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哪位好

     1997年刑法在借鉴以往刑事立法的基础上,对单位行贿罪做了重新规定。

     其中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设立单位行贿罪对严密刑法体系,科学处理单位行贿犯罪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也有许多争议之处,本文将逐一解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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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单位可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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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企业是指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笔者认为,对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这一问题,不能

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企业中有无资产投入为标准,承包企业分两种:(1)发包单位有资产投入的。是发包单位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表现,

    发包单位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结果,不因采用发包经营方式而改变其资产属性和单位的性质。因此,对于该种个人承包企业所实施的行贿犯罪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2)发包单位没有资产投入的。其实际表现是企业的经营资本实际由承包人个人投入,发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届时按约收取固定的承包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主要由承包人所得。所以这种承包企业的承包人虽然以单位的名义去行贿,但行贿的不正当利益主要由承包人获得,对此应按个人行贿来处罚。


虚假财务报告是不能做的.

现行《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然只有一个,但是该股东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两者在法律上都是**的个体,一人有限公司具有**的意志,是一个**的法人。[1]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然属于刑法的“公司”[2]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因此符合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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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吗?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哪位好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可犯本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 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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