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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绩效考核来临,就进入了“送礼季”,上级法院各部门领导和相关考核人员就在办公室等待下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领导纷至沓来的拜访,一番寒喧客套之后,或现金或购物卡或礼品券之类的就塞进了领导的腰包。上级领导对此普遍予以笑纳,因为这种受贿行为是毫无风险的。一方面,对送礼者来说,这种送礼已然成为一种潜规则,只是因为怕别人都送了自己没送而被“穿小鞋”,同时希望领导对自己的各种造假材料睁只眼、闭只眼,并不一定有太高的奢求;另一方面,下级法院送的礼金花费的都是公款,送礼者并不心疼,即使事情未能如送礼者所愿,其也不至于因为“公家的事”而告发收礼者。事实上,尽管目前法院绩效考核造假成风,但笔者从来没有听说过哪家法院或者哪个法院工作人员因为绩效考核造假而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绩效考核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沦为上级法院借以控制下级法院和工作人员并趁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而己。四、绩效考核制度破坏审级**、使上下级法院之间由审判监督关系沦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针对某个单位或部门的绩效考核,其背后体现的其实是一种“连坐”思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一人出错,全体受罚”。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 律师服务,欢迎新老客户来电!无锡推荐律师在线**

潘卫斌律师【13861600619】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江苏刑事律师起诉 江苏 储君 律师所 通称 储君 律所 ,是经由 江苏省司法厅 准许 创立 的合伙制 律师所 。

    买这样的房子也不可能取得合法的产权。出现了上述问题后,购房者可以采取的对策有:一是协商或等待。直接与售房单位、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交涉,求得问题的合理解决。如果问题不仅体现在自己身上,而是很多购房者都遇到的共同问题,则由其他购房者、开发商或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自己的问题也得到解决。二是调解。由第三方或有关部门出面,对双方在购房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出面进行调解的单位可以是代理商、律师、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或人民法院。三是行政裁定。根据问题的性质,提交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作裁定,还可以对行政裁定申请行政复议,即通过行政的手段使问题得以解决。四是仲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订立发生争议时的仲裁条款,也可在问题出现后订立仲裁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五是诉讼。问题出现后,协商、等待、调解、行政裁定都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又未达到仲裁协议,就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得法院的公正判决,如对方触犯了刑法,还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手段总会把问题解决,但这毕竟是事后的补救手段,解决办法是预防,也就是按购房的基本程序,逐步地、严格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如何定性?发布时间:2019-07-18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679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定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7月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平行进口不违法,驳回了原告欧宝公司的全部诉求。欧宝公司是德国OBOBettermannGmbH&(以下简称德国OBO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资子公司。欧宝公司诉称,德国OBO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1年在中国陆续分别取得第3214870号“OBO”、第G663678号“OBO”注册商标。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无锡刑事律师服务。

    有些还装订成册或印编成书,这些虚假材料少则几十页,多则上百页,浪费了纸张、粉墨、电费等办公资源。此看似事小,但全国所有3500余家法院加起来,浪费着实惊人。二是一些法院为了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搞考核公关,向上级有关考核部门和人员请客送礼,浪费了大量经费。二、绩效考核制度有时对个案司法公正的实现起反作用实践中,在绩效考核与个案公正面临矛盾时,绝大多数法院和法官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如此一来,法院绩效考核反而成了个案公正的绊脚石。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现列举如下:情形一:某当事人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某法官的违法违纪线索,证据确凿而充分,但由于对法官进行处分势必会影响到该院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乃至文明单位奖金等切身利益,该院**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举报,*内部对法官进行口头警告。情形二:某法院为了在年底考核时提高案件结案率,规定年底绩效考核前20天不予立案,从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及时行使,债权无法及时实现,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情形三:某人向某法院反映自己案件裁判结果存在明显问题,请求依法再审。法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裁判确有错误。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无锡刑事律师服务,欢迎大家咨询。江苏法律咨询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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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承担法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刑事辩护,为什么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经常有人问,律师什么时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较好。许多人认为律师应该在法院阶段介入才能实际开展工作,所谓“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作为“审前辩护”的拥趸者,我向来主张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必能等到“木已成舟”。1、无罪案件,律师“提前拦截”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即“无罪案件”与“有罪案件”。对于无罪案件,律师需要尽快介入“提前拦截”。无罪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在侦查阶段被“过滤”,这就使得普准逮捕阶段律师的无罪辩护尤其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也就意味着批准逮捕阶段是错案赔偿责任从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转移”的时间节点,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客观上在帮助检察机关“风险防控”把关。无锡推荐律师在线**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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