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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证明标准也不宜设置过高   对公诉方施加严格的证明标准的同时还应兼顾诉讼效率,防止因证明标准设置过高,导致合法证据无谓流失,从而影响打击犯罪。   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其调查取证的范围之广和难度之大是显而易见的,**终会导致案件审理拖延。因而,证明标准并非越高越好,适当而可行的标准才是科学的。 律师服务,就选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让您满意,欢迎您的来电哦!无锡执行律师负责

    还有经侦、缉毒、缉私等专业侦查队伍。公诉人更不用说,是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负责审判的法官也是专业化的,搞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一般不可能直接调过来做刑事,而且刑事审判本身也有进一步专业分工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刑事司法活动,有自己的“专业槽”,未经严格训练,不是谁都能伸进头来吃上一嘴的。刑辩律师,作为刑事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之相适应,必须是专业化的,否则就无法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对话。当然,专业化不仅是指“只做刑事”,更要在专业技能训练、专业队伍建设、专业产品开发等方面,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这些年来,我们一直说,刑事辩护不能是“形式辩护”,而是要做到“有效辩护”,如何做到?只有专业的辩护,才可能是有效的辩护。刑事辩护中,有控、辩对抗,也有控、辩、审协商。无论是对抗,还是协商,说服、沟通都至关重要。刑事辩护的**工作,是说服,把辩护人的观点和意见,让执法、司法人员听懂、接受,是一项并不容易的工作。刑事辩护需要讲情怀,没有情怀,就很难坚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刑事辩护总体来说,仍然面临着太多的压力和困难,仍然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苦、累、险,而且不像民商事业务那么挣钱。在这种条件下。无锡执行律师负责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 律师服务,有需求可以来电咨询!

    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如何定性?发布时间:2019-07-18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679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定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7月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平行进口不违法,驳回了原告欧宝公司的全部诉求。欧宝公司是德国OBOBettermannGmbH&(以下简称德国OBO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资子公司。欧宝公司诉称,德国OBO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1年在中国陆续分别取得第3214870号“OBO”、第G663678号“OBO”注册商标。

    其对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干警吃空响、出工不出力、人浮于事等现象也不能起到任何规制作用。这一切都说明靠绩效考核来约束法院和法官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它考核成本极大而收效甚微。因此,我们倒不如快刀斩乱麻,用全新的法院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来彻底取代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有论者建议对现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良,划分***、良好、达标、不达标等若干档次,这种思路的初衷是好的,相比排名制考核也确实有较大进步,但实际操作效果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目的。在笔者看来,只要绩效考核制度存在,就为上级法院权力寻租提供了操作空间。即使考核实行达标制,只划分“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增设考核事项、细化考核内容等方式来提高达标难度,为自己预留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下级法院为了在绩效考核中实现达标,仍然会通过请客送礼、材料造假、虚报数据等方式应付考核。正因为绩效考核制度为上级法院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只要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绩效考核乱象就不可能得到根除。有论者认为,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来压缩考核部门的寻租空间。这种思路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不过笔者担心的是,一旦考核部门部门无法从考核中获取相关利益。江苏 储君 律所 通称 储君 律师事务所 ,是经由 江苏省司法厅 准许 创立 的合伙人制 律所 。

    还承担法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刑事辩护,为什么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经常有人问,律师什么时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较好。许多人认为律师应该在法院阶段介入才能实际开展工作,所谓“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作为“审前辩护”的拥趸者,我向来主张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必能等到“木已成舟”。1、无罪案件,律师“提前拦截”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即“无罪案件”与“有罪案件”。对于无罪案件,律师需要尽快介入“提前拦截”。无罪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在侦查阶段被“过滤”,这就使得普准逮捕阶段律师的无罪辩护尤其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也就意味着批准逮捕阶段是错案赔偿责任从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转移”的时间节点,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客观上在帮助检察机关“风险防控”把关。 江苏 储君 律师事务所 行业 提供 无锡 婚姻律师 业务 ,欢迎 咨询 。财产侵权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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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考核对象的负责人才能够将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分配给下属的具体工作人员。以上两个要件欠缺其一,绩效考核制度就会丧失合理性和正当性,也就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基于上述理由,行政机关之间进行绩效考核或许是合理的,因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其下属工作人员之间均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绩效考核既是上级对下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上级了解下级工作表现的重要途径。但具体到法院系统而言,以上两个要件均不具备,一方面,上下级法院是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而非命令与服从式的上下级关系;另一方面,法院院长与庭长之间、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也不是命令与服从式的上下级关系,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院长和庭长对法官如何处理案件发号施令的权力。因此,在法院系统推行上级对下级法院以及本级法院对内设部门的绩效考核是不具有正当性基础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强制推行的法院绩效考核已经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扭曲和异化为垂直领导关系,下级法院俨然成为上级法院的附庸,丧失了应有的**性。具体体现就是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案件请示与汇报制度。还有一个令笔者震惊的事实是。无锡执行律师负责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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