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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卷笔录可以以卷宗内容的顺序为准来制作,也可以按照起诉书所列明的证明本案的证据的内容来制作。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制作表格和思维导图的形式反映案卷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几个犯罪嫌疑人对某一事实表述不一致的时候,可以通过制作表格和图表的形式来反映证据之间的矛盾之所在。二、时间梳理刑事案件很多时候会由多个时间点由多名人员参与,形成多个事实,管中窥豹,只关注一个案件或分散的孤立的研究单个事实,很多时候难以窥探到案件的全貌。这个时候,制作案件的时间梳理文件或者表格就变得十分必要。时间梳理的方法是按照时间的顺序,将人物和事件归纳整理成文。例如,2016年某月某日,某人做了某事。(第某卷第某页)当然,时间梳理也可以以某人为**,记录某人在何时做了何事。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各个人物、各个时间在时间的角度进行梳理,可以直观的反映案件事实,甚至把握案件的**信息,为案件的有效辩护做准备。三、质证意见质证意见是辩论意见的基础。对刑事辩护不太擅长的律师往往会忽视质证环节,导致在质证阶段“全无异议”,而在辩论阶段长篇大论的结果。但若在质证意见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证明的问题表示“全无异议”。昆山正规经济纠纷打官司

    即使是“事实有罪”的案件,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前介入”提供全程服务,甚至坚持“无罪辩护”。我曾代理了邱某被控***罪案件,邱某等7人都有认罪都有退赃,但我们却发现反贪部门的调查取证极为单薄,严重依赖被告人供述。结果当然是我们坚持无罪辩护,检察院被迫撤回起诉。半年后,检察院虽然二次起诉,但我们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我们卓凡刑事辩护团队代理的3名被告人都争取了免于刑事处罚。如果不是律师提前介入,如何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模拟对抗演练,**终争取到**有利的结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很容易被诱供甚至在侦查机关准备好的询问笔录上签名打指模。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就可以帮犯罪嫌疑人“普法”,告诉他们如何审核笔录内容,如何避免被诱供或逼供。辩护律师甚至向他们解释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构成轻罪,哪种情况下构成重罪。律师当然不能“个案指导”犯罪嫌疑人从而陷自己于不义,但他们可以提供“罪名解析”,帮助犯罪嫌疑人清楚案件构成与发展方向。3、疑难案件,律师“专业咨询”在“审前辩护”特别是“捕前辩护”中,律师更多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昆山专业经济纠纷律师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⒉、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但精彩表现的背后,离不开刑辩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长时间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及庭前的精心准备。本文试以笔者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来谈谈刑事辩护在庭前应该准备什么及怎么准备。一、阅卷笔录首先,刑辩律师应该准备案件的阅卷笔录。简而言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是在分析刑事案件的证据和逻辑的基础上对案件本身给出自己的见解,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罪轻的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意见。而辩护工作的基础和**,则必然是阅卷。案卷材料综合反映了案件事实,是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刑事罪名的材料,一般包含程序性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书证和物证等。只有通读、研读、反复阅读案卷,才能对案件的“法律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得出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的本身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存在问题等基本观点。而通过研读案卷,刑辩律师可以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侦察机关/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其可能面临何种处罚等基本看法。

    律师不能满足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同时,律师也不能包打诉讼,保证辩护成功。律师的工作是提出正确而有效的辩护意见,并不是对案件做出决定。12、律师会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吗?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可能会获知一些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隐私,其家庭以及商业方面的秘密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向他人泄漏这些信息。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律师保密义务,也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1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很多诉讼权利,比较重要的权利包括:(1)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既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证据,也可以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调查取证。(2)会见权。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可以与他们通信。(3)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到法院、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与卷宗材料。(4)出庭辩护权。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有权出庭为被告人辩护。(5)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异议,等等。14、辩护律师有哪些法定义务?辩护律师(如:刑事辩护律师)在享有法定的诉讼权的同时。昆山处理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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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只能发回一次的情形下,一些地方的上级法院仍然以前次发回重审在法律修改之前为由将已发还过一次的案件再次发还重审。对此,下级法院法官敢怒不敢言,一般都选择默然忍受。据笔者所知,在一些地方,上级法院的一些业务庭负责人或主审法官甚至要求,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必须将讨论结果向上级法院汇报,上级法院同意拟处理意见的,下级法院才可以出判决;如果不同意,下级法院审委会要一直讨论到上级法院满意为止!如果下级法院胆敢违背上级法院意思作出判决,其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肯定要因此受到很大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恐怕与绩效考核导致的审级扭曲有极大的关系。而在案件之外的法院管理领域,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倾向则更为明显。笔者认为,当前法院系统的种种乱象与法院自身缺乏**性有很大关系,而法院缺乏必要的审级**是法院缺乏**性的重要表现。而实现审级**的前提,就是彻底废除上级法院对下法院以及各级法院对其内设部门的绩效考核。当**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法院**正围绕着“去行政化”展开热烈的讨论并形成某些共识。昆山正规经济纠纷打官司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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