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企业商机

    每当绩效考核来临,就进入了“送礼季”,上级法院各部门领导和相关考核人员就在办公室等待下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领导纷至沓来的拜访,一番寒喧客套之后,或现金或购物卡或礼品券之类的就塞进了领导的腰包。上级领导对此普遍予以笑纳,因为这种受贿行为是毫无风险的。一方面,对送礼者来说,这种送礼已然成为一种潜规则,只是因为怕别人都送了自己没送而被“穿小鞋”,同时希望领导对自己的各种造假材料睁只眼、闭只眼,并不一定有太高的奢求;另一方面,下级法院送的礼金花费的都是公款,送礼者并不心疼,即使事情未能如送礼者所愿,其也不至于因为“公家的事”而告发收礼者。事实上,尽管目前法院绩效考核造假成风,但笔者从来没有听说过哪家法院或者哪个法院工作人员因为绩效考核造假而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绩效考核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沦为上级法院借以控制下级法院和工作人员并趁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而己。四、绩效考核制度破坏审级**、使上下级法院之间由审判监督关系沦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针对某个单位或部门的绩效考核,其背后体现的其实是一种“连坐”思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一人出错,全体受罚”。工业园区正规经济纠纷咨询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9、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综上可知,如果法院对民事***不予立案的话,则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换言之,也就是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益。货款被“跑路”,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对于企业来说,有客户才有市场,才能获得效益。货款月结已成为企业间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在月结日到期后,客户为了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周转,也常以给付票据的方式进行支付,市场常见的支付票据也以支票居多,供应商收上来支票并非意味着到出票日时该支票能够顺利承兑,收上来的支票只相当于公司给供应商开出的一个承诺,能否承兑当然还要看支票账户是否有钱。从供货到结算,再到出票日,这期间可能长达两三个月,不少企业供货两三个月后,被拖欠的货款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跑路(倒闭)往往导致众多供应商的货款收不上来。太仓在线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律师会尽职尽责辩护,帮助当事人无罪的免受冤屈,有罪的争取轻判处理劳动***,哪些问题要“留心”?发布时间:2019-08-02来源:浏览次数:911在现在的市场用人大环境下,企业和个人都会遇到劳动***,那么如何正确顺利的**?下面给潘卫斌律师给大家开出一份“风险提示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作为参考哦。1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时,怎样降低败诉风险?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是指在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例如劳动者称系用人单位无故将其辞退,用人单位称劳动者自动离职,双方均无证据对其所述加以证明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多以用人单位败诉为结果。2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不及时转移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谁来担?出具离职证明与转移档案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者转移档案,极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等。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担责。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⒉、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比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知识: 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业园区职业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工业园区正规经济纠纷咨询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工业园区正规经济纠纷咨询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经济纠纷产品展示
  • 工业园区正规经济纠纷咨询,经济纠纷
  • 工业园区正规经济纠纷咨询,经济纠纷
与经济纠纷相关的**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