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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与驱逐出境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浙江杭州刑事案件律师表示,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八条 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九条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梁溪区处理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证明标准也不宜设置过高   对公诉方施加严格的证明标准的同时还应兼顾诉讼效率,防止因证明标准设置过高,导致合法证据无谓流失,从而影响打击犯罪。   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其调查取证的范围之广和难度之大是显而易见的,**终会导致案件审理拖延。因而,证明标准并非越高越好,适当而可行的标准才是科学的。 惠山区职业民事诉讼解决

    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只能发回一次的情形下,一些地方的上级法院仍然以前次发回重审在法律修改之前为由将已发还过一次的案件再次发还重审。对此,下级法院法官敢怒不敢言,一般都选择默然忍受。据笔者所知,在一些地方,上级法院的一些业务庭负责人或主审法官甚至要求,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必须将讨论结果向上级法院汇报,上级法院同意拟处理意见的,下级法院才可以出判决;如果不同意,下级法院审委会要一直讨论到上级法院满意为止!如果下级法院胆敢违背上级法院意思作出判决,其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肯定要因此受到很大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恐怕与绩效考核导致的审级扭曲有极大的关系。而在案件之外的法院管理领域,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倾向则更为明显。笔者认为,当前法院系统的种种乱象与法院自身缺乏**性有很大关系,而法院缺乏必要的审级**是法院缺乏**性的重要表现。而实现审级**的前提,就是彻底废除上级法院对下法院以及各级法院对其内设部门的绩效考核。当**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法院**正围绕着“去行政化”展开热烈的讨论并形成某些共识。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   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是经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储君的标记图形,隐含储君的拼音字母"C、H、U、J、U、N",充分演绎事务所品牌名称,整个标记造型采用左右严谨对称的设计手法,形似成功人士交流、沟通,同时以更宽广的胸怀与社会各界协手合作,共同促进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心愿,充分传达"圣势无痕,达观同益"的理念,象征"公平、公开、公正"。在非诉讼方面专业从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内控体系构建、投资策划、收购兼并、公司重组、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主要从事民商事领域的风险诉讼代理。善于将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融合到法律服务体系,更专业、更切合实际地提供***质量的法律服务。民事***起诉后,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民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法院可以选择立案或不立案,那如果法院不立案的话该怎么办呢?是否自己的***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起诉讼,如果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应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惠山区职业民事诉讼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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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建议至少搜集、整理十篇以上相同案由的裁判文书,主要研究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的立场和观点和裁判者的裁判倾向。五、辩护词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运用的法律文书,很多时候庭前准备辩护词会因为庭审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导致需要进行更改、增删。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后重新制作**终版本的辩护词后提交法庭。而辩护词究竟应该怎么制作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因为个案的特殊性,并无章法可言,可由辩护律师根本个案情况自由发挥。而罪轻的辩护词笔者建议以如下的顺序展开——***部分,自我介绍及套话,如“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特指派某某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次庭审,为被告人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研读案卷、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及必要的法律和案例研究之下,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贵院予以采纳——”第二部分一般是:“在本案的程序方面——”,在这一部分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比如是否超期羁押,是否有回避问题,是否有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等。其中**有价值的问题就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当然,“排非”就像故事里的鬼,基本所有人都听到过,真正见到的却不多。梁溪区处理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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