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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谁承担?以养老保险为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4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怎样约束劳资双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是针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权益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和生存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也懂得面对劳动***该如何处理了,潘卫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为有诉求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潘卫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无锡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并将其绳之以法。不与门卫签劳动合同企业赔偿三个月双倍工资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日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案,一企业门卫因不满工作单位不签合同,干了4个月之后离职,并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要向门卫支付双倍工资。35岁的河南人郑师傅于去年5月10日进入浙江兴华利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利”)做门卫,当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正常月工资为1800元并按月发放,但事实上工资是隔月发放,如5月份的工资要到7月份发放。由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郑师傅觉得没意思,便在同年9月10日辞职,但在结算工资时,公司扣除了郑师傅500元。郑师傅觉得很不公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郑师傅将“兴华利”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500元工资和去年6月10日至9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5400元。“兴华利”辩称,郑师傅进厂时间应为去年6月21日,他们的工资也是按月发放,只不过工资报酬每个月是有浮动的,计发方式为基本工资加津贴加伙食补助,是按上班天数确定的。公司还承认,双方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正因为如此,他们在去年10月11日发放的1960元是补贴给郑师傅的双倍工资。梁溪区经济纠纷哪个胜率高

    判令:驳回原告宋文军要求确认其具有被告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之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宋文军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了(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27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宣判后,宋文军仍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4)陕民二申字第00215号民事裁定,驳回宋文军的再审申请。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通过听取再审申请人宋文军的再审申请理由及被申请人大华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的焦点问题如下:1.大华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人走股留”的规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该章程是否有效;2.大华公司回购宋文军股权是否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大华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针对***个焦点问题,首先,大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规定,有限公司章程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的规则性文件,宋文军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对前述规定的认可和同意,该章程对大华公司及宋文军均产生约束力。其次,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由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系公司自治的体现。在本案中,大华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时,宋文军之所以成为大华公司的股东,其原因在于宋文军与大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宋文军与大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宋文军则没有成为大华公司股东的可能性。同理,大华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取得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大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属于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宋文军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没有被公司章程所禁止,大华公司章程不存在侵害宋文军股权转让权利的情形。综上,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大华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吴江区职业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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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公司法》所规定的抽逃出资专指公司股东抽逃其对于公司出资的行为,公司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宋文军的这一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宋文军的再审申请。(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吴强、逄东、张洁)伤保险时效应循成病与参保时间一致案情重庆市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系以从事煤矿开采为主业的合法企业。杨乾华系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煤工,自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在该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07年4月1日,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在被告巫山县社会保险局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2009年12月18日,巫山县**根据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办公室《关于确保按期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研究决定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批关闭矿井,由巫山县小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关闭验收有关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2010年3月24日,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处为原告办理了退保。同年4月15日,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原告杨乾华到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拍片,因发现疑似尘肺病征而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7月26日。无锡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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