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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新吴区职业经济纠纷咨询

    其对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干警吃空响、出工不出力、人浮于事等现象也不能起到任何规制作用。这一切都说明靠绩效考核来约束法院和法官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它考核成本极大而收效甚微。因此,我们倒不如快刀斩乱麻,用全新的法院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来彻底取代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有论者建议对现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良,划分***、良好、达标、不达标等若干档次,这种思路的初衷是好的,相比排名制考核也确实有较大进步,但实际操作效果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目的。在笔者看来,只要绩效考核制度存在,就为上级法院权力寻租提供了操作空间。即使考核实行达标制,只划分“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增设考核事项、细化考核内容等方式来提高达标难度,为自己预留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下级法院为了在绩效考核中实现达标,仍然会通过请客送礼、材料造假、虚报数据等方式应付考核。正因为绩效考核制度为上级法院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只要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绩效考核乱象就不可能得到根除。有论者认为,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来压缩考核部门的寻租空间。这种思路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不过笔者担心的是,一旦考核部门部门无法从考核中获取相关利益。新吴区专业经济纠纷哪个胜率高

新婚买房应明确以谁的名义 新婚买房需要明确以谁的名义吗以谁的名义买房好答案是需要,以你自己的名义。因为按照银行惯例,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要办理共同**,共同**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如夫妻关系、子女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有房才有家,福利分房的终结和住房**的流行,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加入了婚前购房的行列。此时,如果双方还未履行结婚登记,会有小小的周折。   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人只能是一位。而在售楼处,如果是**买房的话,只能按“谁**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保证购房合同、**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的统一。   因此,情侣双方一定要在事先就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且一定要署上两个人的名字,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法律**建议情侣们在共同购房前可以申请一份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明确房产的共同归属,这一约定受到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双方确认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进行必要的公证。一旦发生谁也不愿看到的变故、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对此进行清晰的分割。

    在这种背景下,彻底废除法院系统的绩效考核制度应当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五、绩效考核制度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的主要拦路虎前已述及,当前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尤其是后勤部门设置过多、过滥,**审判人员过少,后勤工作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现象非常严重,有必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机构设置**。笔者认为,机构设置**以及后勤部门人员精简分流应当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废除同步进行,否则,绩效考核的存在可能会阻碍机构设置**的顺利进行。因为根据笔者前文论述,机构设置**后,上下级法院的内设机构不再对口设置,后勤部门被大量合并精简,后勤人员被大量分流至业务部门。若绩效考核继续存在,下级法院可能会以相关机构撤并后无人负责相关考核事项为由拒绝或拖延**。六、绩效考核推行多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绩效考核制度推行十余年来,人民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审判质效并未取得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诟病不断,向各级部门反映人民法院司法***、司法不公的人数逐年增加,司法丑闻不断爆出,司法公信力持续多年在低位徘徊。就各级法院内部来讲,由于当前绩效考核不针对干警个人且考核结果不与干警工资福利待遇相挂钩。

    对于其他类型的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本案中的防雷器正是如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均由德国OBO公司生产,属于***。司法实践中,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属于“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商标法对此类产品的定义和合法性尚无相关明确规定,亦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销售可与国内产品相互替代的涉案进口产品并不损害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施富公司通过正常的交易行为进口了由德国OBO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涉案产品,履行了正常的进口报关手续,并未违反我国公共政策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受到司法否定性评价。此外,施富公司的平行进口行为没有损害或扭曲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中享有的选择权,故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南沙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批案件的处理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宝贵的审判经验,亦将对相关行业的经营模式起到一定指引作用。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在观庭被告人亲友及旁听**的眼中常常是辩护律师神采飞扬、旁征博引和雄辩无双的风采展现。新吴区职业经济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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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自行辩护的权利;(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6、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7、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不同的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新吴区职业经济纠纷咨询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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