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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企业商机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9、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综上可知,如果法院对民事***不予立案的话,则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换言之,也就是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益。货款被“跑路”,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对于企业来说,有客户才有市场,才能获得效益。货款月结已成为企业间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在月结日到期后,客户为了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周转,也常以给付票据的方式进行支付,市场常见的支付票据也以支票居多,供应商收上来支票并非意味着到出票日时该支票能够顺利承兑,收上来的支票只相当于公司给供应商开出的一个承诺,能否承兑当然还要看支票账户是否有钱。从供货到结算,再到出票日,这期间可能长达两三个月,不少企业供货两三个月后,被拖欠的货款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跑路(倒闭)往往导致众多供应商的货款收不上来。滨湖区职业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0、如果因为贫穷没钱聘请律师怎么办?如果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进行辩护,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我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帮助哪些没钱聘请律师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须无偿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11、律师会一心一意地为当事人服务吗?他能一定保证辩护成功吗?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责。律师的一切行为都是依照法律和事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开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律师要努力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提供给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比较大限度、比较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律师所有的辩护工作都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滨湖区处理经济纠纷打官司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2、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3、任何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辩护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他是***还是普通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人还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比如刑事问题,可以聘请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4、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坏人”吗?简单地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称为刑事被告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刑事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罪。因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称为“犯罪”,更不能称为“坏人”。因为很多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

    对于其他类型的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本案中的防雷器正是如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均由德国OBO公司生产,属于***。司法实践中,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属于“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商标法对此类产品的定义和合法性尚无相关明确规定,亦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销售可与国内产品相互替代的涉案进口产品并不损害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施富公司通过正常的交易行为进口了由德国OBO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涉案产品,履行了正常的进口报关手续,并未违反我国公共政策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受到司法否定性评价。此外,施富公司的平行进口行为没有损害或扭曲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中享有的选择权,故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南沙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批案件的处理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宝贵的审判经验,亦将对相关行业的经营模式起到一定指引作用。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在观庭被告人亲友及旁听**的眼中常常是辩护律师神采飞扬、旁征博引和雄辩无双的风采展现。滨湖区处理经济纠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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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   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滨湖区职业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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