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析商誉减值(如有)及无形资产摊销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5)分析相关期间未偿债务的余额及相关利息抵免的限制;
(6)如果可能,了解有关期间重要的关联方交易(包括知识产权的转移、借款、预付款等),以及关联方价格转移的材料;
(7)获取历史期间目标公司对外的相关收购交易的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交易成本的确认及PPA摊销影响;
(8)获取目标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3.销售税金或增值税的分析
(1)复核历史期间目标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包括境外企业)流转税纳税申报表;
(2)复核历史期间目标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包括境外企业)有关流转税的优惠条款。
(3)将目标公司采购环节的流转税和销售环节的流转税进行匹配分析。
4.房地产税及财产税的分析
(1)了解目标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关于使用房地产税的相关条款及文件;
(2)了解目标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历史期间有关收购产生的房地产交易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履行。 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作为经营实体的VIE实体实质上已经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vie 架构
对财务信息的基础及质量的分析财务信息的准备基础及信息的质量是有效开展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前提,并为判断其他潜在财务风险的影响程度以及考虑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与财务信息相关的保护性条款提供依据。实务中,这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采用不同于买方的会计准则、未能根据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采用激进或者非常规的会计处理方法、专为交易提供的数据存在故意夸大或主观挑选(CherryPicking)的成分以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财务团队经验不足而出现较多的会计差错等。如果出售的是拟剥离的资产,还可能存在相关财务数据的提取与待售资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此外,在管理层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尤其在跨境并购中常见的网上数据库中)中,还可能存在财务信息的明细报表、各种维度(例如地区、品类、客户)的财务业绩数据以及支持财务数据的相关合同和文件不完整、财务期间不一致等问题,有时甚至还会出现管理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投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般将其注册地选择在中国香港。
内地企业想要搭建VIE架构,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达到在国外上市的目的,所以由境内公司股东个人每人成立一家BVI公司,然后同时控股一家BVI公司,在由这家BVI公司控股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并且把以上架构申请了外管局的37号文备案,也就是境外投资许可证。然后由中国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成立返程投资公司。问题是在这个架构中有5家BVI公司和一家中国香港公司,而具了解成立返程投资需要把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那是不是只要对中国香港公司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就可以了,有必要把5家BVI公司也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吗?另外都需要对哪些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北京商务**会及外管局要求对投资方的公证认证文件中要体现**终受益人,而如果只对中国香港公司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显然达不到商委及外管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必须要把**终控股的这5家BVI公司都办理公证认证才可以,只有这样才能确定**终的控股人、受益人就是申请境外投资许可证的授股人,这样才符合成立返程投资的程序。5家BVI公司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有公司的注册证书及INCUMBENCY或董事、股东名册。中国香港公司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需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团成立表格或周年申报表文件。
可选择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从事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时,依法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优化审批服务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认定条件按照***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同时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为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条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优化审批服务该事项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被解读为“协议控制”,备受国内企业推崇,方便企业上市融资。
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为帮助注册会计师理解和把握境外并购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和实务操作特点,针对内地企业跨境并购中主要涉及的财务和税务尽职调查工作,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技术**会做出如下提示:一、境外并购前财税尽职调查的目的、依据及特点内地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并购,存在诸如自身的国际化战略、海外质量品牌和技术引进,以及实现上市公司市值增长等驱动因素。一般来说,境外并购分为并购启动阶段、交易阶段及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三个阶段。过去并购失败案例显示,很多企业折戟于并购后的整合阶段。因此,在并购深入谈判之前,就开始启动目标企业的财务、税务及法律方面的各种状况的尽职调查,为谈判、交割和整合做好充足的准备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境外并购所涉及的国家、地区及标的行业存在较多差异,注册会计师在尽职调查中仍然有诸多共同的关注点需要予以重视。(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尽职调查又称为谨慎性调查,指收购主体和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手段和分析方法。通常在BVI公司下面会设立一个开曼公司,在开曼设立公司程序也比较简单。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中国的企业或者企业,怎么去外国进行投资呢?vie 架构
■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 vie 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