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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只能专项用于家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因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谋职业时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只能调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在暂存部期间,若职工新进入工作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暂存部调入新单位公积金帐户继续缴交;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资金中心继续代为管理,职工若要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建房批文等有效文件在资金中心办理支取其暂存部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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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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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园区代缴公积金费用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雇员按照相同的比例交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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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断交**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2、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按照商业**的利率计算。如果是需要申请公积金**者,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
3、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断交了3个月以内,可以补上后使用,如果断交了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交满6个月。
4、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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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咱们口中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雇员按照相同的比例交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如申请**买房、支付房租、房屋装修等。
说白了,公积金就相当于一个大的蓄水池,单位和个人每个月都拿出一部分钱放进去,等哪天谁要买房了,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以很低的利率从这个蓄水池中**买房,用上便宜的房贷。并且你每个月放进去多少,单位就必须帮你也放进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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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虽然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但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说白了,这笔钱再怎么交,交多少,早晚都是你的,只不过必须要用在房子上,
特殊情况全额提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公积金是可以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的,所提取金额均归个人所有,
①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②出境定居的;
③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⑦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具体按照当地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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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 、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 、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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