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商标代理机构与非正规代理的区别: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详解:正规的代理机构,在宣传上会着重强调代理时间较长,经验相对丰富,能够尽可能规避风险,办事效率较高等等,不会宣传超越法律的界限。而一些非正规代理机构,会枉称与商标局如何合作,如何提前知道信息,如何与商标局有内部关系,离商标局很近,关系很好等等行为。这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了骗取申请人的信任,往往这种类型的代理机构是不正规的,因为其没有实力与大众代理机构去竞争,只能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以给申请人“有关系,好办事”的错觉,借此多收费或拉拢业务。学会防范商标代理陷阱,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失范发展的典型表现。上海授权商标代理设计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门使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很多电子品牌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门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门使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嘉定区注册商标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代理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确权正是商标代理工作的主要的、实质性的内容。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非常复杂,包括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异议和评审事宜等,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商标代理人需要非常熟悉商标注册的各个程序。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只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商标注册的专有条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此类侵权行为中,比较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使用”,《商标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由于服务商标区别的是一种无形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在认定服务商标是否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一是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附赠物、促销商品上;二是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以外的建筑物、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商标注册的专有条例: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 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门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门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注册商标专门使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门使用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备案管理】为保障委托人利益,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办理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姓名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上海申请注册商标标志
商标代理人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上海授权商标代理设计
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中,委托人更换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组织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申请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经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注册后,代理组织应作为该注册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组织办理有关业务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商标代理组织需要终止的,对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事宜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通知委托人另行委托,并及时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委托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商标代理组织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商标代理组织注销或者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原登记机关应在注销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商标局,并通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海授权商标代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