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误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影响不大了。但婚姻生活,既然都在一起都是缘分使然,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婚姻家事误区: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误区来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就得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宝山家庭婚姻家事律师网对“情况危急”状态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医学诊断或其他多方证据加以判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立法依据也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目前子女凭自身能力多半无法买房,父母以全部积蓄为子女买房,而年轻人对感情和婚姻不慎重,闪婚闪离的较多。一旦离婚,双方分割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毕生财产,这与父母当时为子女出资购房、希望其生活美好的目的是相违背的,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权益。因此本条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维护出资父母的利益。
向第三人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案情: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商某某发展婚外感情,并于2012年起先后向商某某帐户转款计37万余元,另代商某某支付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余元。后商某某返还杨某10万元,余款38万余元未予返还。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商某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商某某归还38万余元。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商某某48万余元时并未经其配偶周某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商某某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知道杨某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商某某给付周某38万余元。遗嘱必须保留对缺乏行为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份额等。
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貂蝉与吕布离婚。该20万元为貂蝉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用的生活用品;(各种大钻戒啊)。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身为运动员象征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夺金并获奖金100万元,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貂蝉个人所有。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杨浦关于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约定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婚姻家事误区: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在实践中,子女一贯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往往都会成为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所以不可以简单的说说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具体来说呢,一般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上海财产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是商务服务,拥有一支专业技术团队和良好的市场口碑。灏思瑞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房屋、动拆迁法律服务,房产遗产法律服务,债权法律服务,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公司秉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商务服务深耕多年,以技术为先导,以自主产品为重点,发挥人才优势,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持续创新,不断铸造***服务体验,为客户成功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如果你现在正在诉讼离婚,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你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孩子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孩子是...
【详情】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
【详情】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1、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
【详情】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
【详情】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是婚姻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婚姻家事纠纷,也是涉及到...
【详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
【详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
【详情】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详情】离婚后,自己一人带孩子的单亲妈妈本身就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抚养费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对于...
【详情】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现在的...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