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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始讨论遗嘱时,不得不先提及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涵盖的内容多种多样,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更是让遗产的范围有了灵活延伸的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许多类型的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争议也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不动产、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出现的冷冻胚胎、虚拟货币、个人社交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成为日益增多的争议标的。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后面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家庭婚姻家事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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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遗嘱有效成立的中心要件包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即使后来有了行为能力,该遗嘱仍属无效遗嘱。反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也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比如,实践中一些患有老年痴呆等疾病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有行为能力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的风险。(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立遗嘱时不存在受他人欺骗或胁迫的情形;又比如实践中可能发生遗嘱系伪造的或被篡改的情形,导致在认定效力时可能需要对其内容进行鉴定。静安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网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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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共同遗嘱能否被认定有效?夫妻双方订立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双方共同签字的,该遗嘱效力如何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夫妻一方书写遗嘱内容,由双方共同签字,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共同订立了遗嘱,而并非夫妻一方为另一方代书遗嘱,不受《继承法》有关代书遗嘱的限制。因此,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婚姻家事中的赠与行为,现实中愈发多见。对于种种情形的效力判断,法律观点不尽一致。文后另附4篇阅读链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婚姻与继承30个案例观点集成、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指引、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判断。婚姻家事案件中,经常出现夫妻之间、夫妻与第三者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争议,司法实务中观点和处理也不尽一致,小编对此进行了法律梳理。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后又反悔,双方诉至法院。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不能撤销;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自由撤销权。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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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案情: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暴,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暴的行为;如存在家暴,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判决: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但财产形式多样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杨浦家庭婚姻家事咨询**

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简单。家庭婚姻家事哪家好

夫妻间一方将财产已经赠与另一方后,赠与人能否主张撤销赠与?小编认为,婚姻法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法律之间的适用是相通的。婚姻法规范的是亲属法律关系,但婚姻法亦是民法的分支,当然体现民法的基本要求,在亲属法存在特定规范之外,其他民法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这合乎民法规则统一性的要求。从法律体系上来看,既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举轻以明重,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较任意撤销权要严重的多,属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行为。此外,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婚姻法亦未排除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适用。家庭婚姻家事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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