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实务中出现了很多的打印遗嘱,这一形式突破了上述法定的遗嘱形式,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比如,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打字进行制作,后面只由立遗嘱人进行了签名,应如何认定其效力?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应当结合立遗嘱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因素来综合认定,若由遗嘱人自行制作遗嘱,且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若由他人制作则为代书遗嘱,适用代书遗嘱的认定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打印遗嘱也作了相应规定,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反应了法律规定对社会需求的呼应。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但财产形式多样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家庭婚姻家事事务所
法院曾流传着一个说法,就是新法官来了先把他扔到民庭,让他去审离婚案子,锻炼人,以后再慢慢审别的案件就不怕了。因为婚姻家事案件看着简单,却很麻烦,审好了不容易。这块的业务就是繁琐,只要你认真,这就是个累人的活。这块的业务,离婚的案子很多,离婚后财产纠纷基本是离婚案件的延续版,都差不多,然后就是继承案件,这些年我还做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还有离婚和继承引发出的各种案中案,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等。宝山离婚婚姻家事咨询**只要处理婚姻家事的案件越多,越会觉得婚姻家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
遗嘱,法律上的理解是指财产所有权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安排的意思表示,并在其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基础,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规定了诸多规则,对遗嘱的形式、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遗嘱就是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因其他法定原因导致无效,由此引发继承纠纷。我国《继承法》在第17条中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五种法定形式。这五种遗嘱形式的构成要件、效力不尽相同,因此订立时需要关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除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情形之外,原则上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也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中心判断标准。如果举债方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与其配偶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举债方将借款用于赌等非法行为而非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
婚姻家事案例: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只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简单。上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自书遗嘱对形式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然后再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家庭婚姻家事事务所
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能撤销吗?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后,子女不赡养父母或出现侵害父母合法权利行为的,父母同样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即小三)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个别案例还出现过以夫妻实行的是分别财产所有制为由、认定赠与有效的观点,小编对此不敢苟同。目前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家庭婚姻家事事务所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务服务,是一家服务型公司。灏思瑞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房屋、动拆迁法律服务,房产遗产法律服务,债权法律服务,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公司将不断增强企业重点竞争力,努力学习行业知识,遵守行业规范,植根于商务服务行业的发展。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持续创新,不断铸造***服务体验,为客户成功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如果你现在正在诉讼离婚,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你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孩子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孩子是...
【详情】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
【详情】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1、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
【详情】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
【详情】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是婚姻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婚姻家事纠纷,也是涉及到...
【详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
【详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
【详情】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详情】离婚后,自己一人带孩子的单亲妈妈本身就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抚养费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对于...
【详情】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现在的...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