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中认为:依据该示范文本第,不能简单地推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②建设部107号令、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369号文是否可以作为法律适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369号文《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在合同没有钦定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情况下,可否将上述两个文件作为法律适用。合同约定了结算的期限+法律规定了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规定=有约定+有法律规定。上述两个文件的的是部门文件,连行政规章都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些会议纪要或者有一些司法解释都提到,行政规章不能作为法律来适用,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对于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是一个重大的、涉及双方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关系。,让项目可以更好地进行下去。前期策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省心的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会发生一些变更、发生一些签订,会发生施工单位索赔,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鉴定的方法来确定。即使是固定总价,变更、签证、索赔也是需要审价的。③部分结算的问题。部分已经阶段结算的情况下,的需对没有结算的部分工程进行审价。3、司法审价范围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依法应部分审价却的审价。的审对于审价单位来说是乐意的。但必须态度坚决,坚决不同意的审价。故意不提的审价,只提审价,法院谈话时也不提及是的审还是部分审,作为代理人必须明确审价的范围,那些不应审价,防止的审后无法的。四、司法审价的依据1、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依据是司法解释第16条第2款。2、无合同约定,参照签订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主要是参照定额。参照定额计算对施工单位相对有利。3、黑白合同按白合同进行结算。依据是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①备案的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②未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不适用第21条规定。③双方排除适用第21条的约定是无效约定。④双方实际按黑合同履行但不能否定按白合同结算的规定。4、确定司法审价的依据时,通常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应对?两种情况:①一方主张约定不明,另一方要证明约定是明确的。省心的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企业应注重企业服务质量的增长,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的。
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纠纷调解中心的、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北京的**,清华、北大等高校建筑及房地产总裁班客座教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建设类国家标准起草组**。是我国工程管理领域少有的“产学研”新一代精锐的!马楠教授出身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是从工程现场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集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成本造价、合同法务于一身的新一代复合型**,20多年来他一直专注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增值管理的研究及落地应用,他的了将合同法务融入工程造价控制的新理念,提出了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重心前移、流程再造、合同协同、商法融合、价税双控”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并不遗余力地指导企业落地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企业的赞扬。他的课程重点突出,高屋建瓴、逻辑缜密,思路清晰,深入浅出、生动实用、风趣幽默、方法独到,落地性和实操性极强,是倍受广大造价人员所喜爱的实战派老师。《步步为盈――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三次经营致胜之道与四大盈利工具落地化实战》课程,是马楠教授团队在住建部等有关部委委托的科研项目的基础上。
工程造价的层次也是非常明确的。工程造价兼容性首先表现在本身具有的两种含义,其次表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的性和复杂性,工程造价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外,征用土地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规划设计费用、与一定时期的政策(产业和税收政策)相关的费用占有相当的份额。盈利的构成较为复杂,资金成本较大。工程造价审核内容编辑工程造价概述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工程造价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的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资工作可以提前开展,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平稳的进行。110、为了。
应大力应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降低成本提供主要手段。3有效地进行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的小的投入取得的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安全事故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应。省心的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施的原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有效解决,抑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省心的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承包人中标后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所致。2、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事故致死21人。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在建的地铁一号线湘湖站施工过程中发生基坑塌陷事故,21名施工人员被埋致死。据媒体报道其主要原因:承包单位经招投标以低于成本6000万元至7000万元中标,工程施工无法确保安全质量的措施费投入,应不少于300吨撑力的钢支撑实际使用的不到200吨。新华社记者采访浙江省负责工程的主要领导时披露:浙江省前些年推行的的低价中标确实影响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3、上海闵行“河畔景苑”11号在建小高层倒楼事故致死1人。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发生闻所未闻的“河畔景苑”在建13层小高层倒塌事故。经市人大**调查,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临近的苏州河堤坝施工产生大量堆土,因100多万的两次驳运费未落实,导致倒楼一侧堆土高达十米,水平侧向力超过设计标准,致在建的、即将交付使用的11号楼整体倒塌。(二)项目经理个人或项目经理部履约越权产生的表见代理及其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或基于行为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的民事行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行为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省心的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