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分散送风口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发出换气次数,检测结果不应小于12(次/h),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5%,对于手术室检测中分散布置的送风口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相关规定。
对Ⅰ级洁净室手术室达到5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5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5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在送风温度稳定后测其地面上1.2截面平均风速,检测结果应不小于0.20-0.25(m/s)的风速范围的平均值,用不应超过上限。测点范围应为几种送风面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测点高度距地面1.2m,应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小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应记录在案。
对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应测送风面积平均风速,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参考GB6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外边测点应在送风口边界内0.05m,均匀布点。送风面各点风速范围应符合GB6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再计算换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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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点中**小的照度值应符合: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Ⅱ/Ⅲ/Ⅳ洁净手术室 照度:≥350 lx
2.体外循环室、无菌敷料室 、未拆封器械 无菌药品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存放室、护士站、预麻醉室、刷手间、洁净区走廊 照度:≥150 lx
3.手术室前室、恢复室 照度:≥20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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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分散送风口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发出换气次数,检测结果不应小于12(次/h),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5%,对于手术室检测中分散布置的送风口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相关规定
对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应测送风面积平均风速,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参考GB6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外边测点应在送风口边界内0.05m,均匀布点。送风面各点风速范围应符合GB6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再计算换气次数。
对Ⅰ级洁净室手术室达到5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5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5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在送风温度稳定后测其地面上1.2截面平均风速,检测结果应不小于0.20-0.25(m/s)的风速范围的平均值,用不应超过上限。测点范围应为几种送风面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测点高度距地面1.2m,应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小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应记录在案。
检测仪器可为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
手术室检测中温湿度测定应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Ⅱ/Ⅲ/Ⅳ洁净手术室 温度:21-25℃ 湿度: 30-60%
2.体外循环室、护士站、手术室前室、洁净区走廊 温度:21-27℃ 湿度:≤60%
3.无菌敷料室、未拆封器械、无菌药品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存放室 温度:≤27℃ 湿度:≤60%
4.预麻醉室 温度:23-26℃ 湿度:30-60%
5.刷手间 温度:21-27℃ 湿度:无要求
6.恢复室 温度:22-26℃ 湿度:25-60%
检测仪器可为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
测量值应通过调试达到测定时气象条件下静态能力的极值,如有疑问或检测方有要求,可在动态下或**不利季节复核。
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当天室外温湿度。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 、Ⅱ/Ⅲ/Ⅳ级手术室:15-20m³/h·㎡
2.体外循环室、无菌敷料室、未拆封器械 无菌药品、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存放室、护士站、预麻醉室、手术室前室、刷手间、洁净走廊、恢复室:2次/h
具体可参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603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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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检测中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的房间应在室中心测一点,超过15㎡的应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洁净手术室测点高度为地上1.5m,其他房间应为地上1.1m。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检测结果应符合: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 噪声:≤51dB(A)
2.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 噪声:≤49dB(A)
3.体外循环室、无菌敷料室 未拆封器械、无菌药品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存放室 、手术室前室 噪声:≤60dB(A)
4.护士站、预麻醉室、刷手间 噪声:≤55dB(A)
5.洁净区走廊 噪声:≤52dB(A)
6.恢复室 噪声:≤48dB(A)
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