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为我国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实践表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既有利于形成纳税人、代理办税机构、税务机关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协调征纳关系,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编辑]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编辑]税务代理的形式和应遵循的原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依法代理原则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深圳个人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人。法定人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光明区便民税务代理合同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哪些?
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
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执业风险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0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税务代理受聘税务顾问。
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9.受聘税务顾问;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深圳企业税务代理电话
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深圳个人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将其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四条税务代理机构对其所属的税务师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第四章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第二十五条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深圳个人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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