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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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多少?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伤保险是一种隶属于劳动法体系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案例中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待遇所依据的是两种**的不同法律关系,本质上不存在双重赔偿的问题。南京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对方提质量异议如何处理?

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等行政法规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因此,此类纠纷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在与张兰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霞,刘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刘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一审判决李霞向张兰返还上述款项。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03法官后语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刘强亦有所有权,那李霞可否主张只返还刘强所有的那一半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房屋交易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产生争议后,法院如何认定其效力?答:房屋买卖纠纷中,有时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两份合同中“阴合同”对内,显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对外,往往为了**、避税等其他目的。遇到此类纠纷,一般认定“阳合同”中为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内容无效;若双方说法不一,可通过实际履行情况、其他关联协议的约定等综合分析确立真实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阴阳合同”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一般偷税行为有权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或次数较多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合同纠纷中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吗?高邮市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处理?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全职太太是否有家务补偿,法院如何判决?生效裁判认为,在家庭生活中,家庭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女性承担着更多的照顾小孩、做饭打扫等家务劳动,有的甚至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婚姻一旦遇到变故,全职太太的生活可能会遭受更大的冲击。本案中,原告在婚姻关系中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故法院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及被告的经济状况,判决原被告离婚,并认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为3万元。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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