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下举例说明) 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 (博士除外) ;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 (包括配偶方) ;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引进人才落户上海如果你的企业条件或个人条件都需要符合条件!上海买房子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良好人才。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国家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内核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内核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留学生上海落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属于 “脚踏实地”型的落户方式。
一般应届生落户政策放宽: 双前线应届硕士可直接落户,除了清华、北大外,新增交大、复旦、同济、华师大四所高校应届本科生可直接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制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提醒:这是上海给真正的高材生准备的绿色通道。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看填写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清楚单位在解决户口问题上的明确态度,搞清楚单位隶属、落户流程等。
众所周知,一般居转户的基本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中没有中级职称,申请居转户的条件就比较麻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较为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较为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2、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较为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较为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人才落户上海 属于 “大佬们”的落户方式。
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有没有在上海落户的快速方案呢?留学生落户上海攻略
外地户口落户上海有哪些途径?上海买房子落户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一条(目的): 一般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内核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国家《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领导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良好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上海买房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