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缓释效果,常采用联合应用不同溶解或溶蚀性质的骨架材料。此外,膜包衣技术可与骨架技术相结合。利用渗透泵技术,可通过渗透压差驱动药物释放,并结合半透膜来控制药物释放速度。渗透泵片目前应用较多。渗透泵片由药物、渗透压活性物质及推动剂等组成,包裹在半透膜材料中,半透膜上有释药孔。常用的半透膜材料有醋酸纤维素等。渗透压活性物质一般采用盐类和糖类,比如氯化钠和蔗糖。推动剂涵盖可溶胀物质,如聚氧乙烯和羟丙甲纤维素等。使用后,胃肠液可以进入片的半透膜,药物溶解后,通过片内外的渗透压差和推动剂的推动作用来均匀、稳定地释放药物。释放通道通常由激光打孔或微孔进行。研究院以项目为中心整合各研究院高校相关的技术力量,为项目研发和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化学药物制剂研究
在研究内容方面,国家标准药品和新药已经非常一致。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可以获取已经上市的产品作为参考,就通常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如果无法获得上市产品,则应按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质量研究方面,国家标准药品的质量研究检查项目与新药的要求一致。应该根据国家标准中列出的检验项目来确定研究内容,并分析收录项目的性。必要时,根据产品的特点适当增加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选择研究项目时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的原则。新疆药物制剂研究机构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系列技术服务。
因此,对于已有国家标准品种,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以考察产品对光、湿、热等的稳定性。这将为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制剂工艺的确定提供帮助。对于制剂的影响因素试验,可以结合筛选过程进行。加速试验与新药的要求相同,应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6个月的考察。选择长期试验时间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稳定性情况、与已上市产品稳定性的比较情况和拟定有效期。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至少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
活性成分以分子或离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会经过释放、溶解等过程,因此其吸收不会受到制剂因素的影响。如果该制剂以均匀的溶液形式被摄入体内,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浓度与已上市产品相同,同时无胃肠道转运、吸收和活性成分体内稳定性受影响的辅助剂,一般可以不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口服混悬液的活性成分以不溶性颗粒悬浮在液体中,需要经过释放、溶出等过程,因此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而口服乳剂,若乳化技术等因素导致制剂的吸收及体内分布发生变化,则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严格遵守“合规公正,专业高效,技术诚信”的服务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可能未涉及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此外,我国存在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精度低等问题,而且一些检测方法需要更新。修订国家标准应遵循“仿制品应跟随原品标准”的原则,只能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改变产品质量或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化学药新药及已上市药品(如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本指导原则是有关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内容。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主要围绕选定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孵化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广西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可从事化药、中药、多肽、生物制药等原料药及制剂的药物质量研究。化学药物制剂研究
如果原始生产厂商生产的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通常会选择原始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如果无法获得原始厂商的产品,可以考虑选择研究基础良好、临床应用大量的非原发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可以对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品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优先选择质量更好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仿制品应该根据仿制的品种而非标准:已经存在的国家药品标准的研究目标是实现与已经上市产品的临床一致性,即研发的产品疗效与已经上市的产品相等,同时产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经上市的产品。不同研发单位实现这个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导致可能采用不同的原料制备工艺和药剂制备工艺。化学药物制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