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药物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与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方法、介质、转速等)密切相关。不同的释放度测定条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体外释放行为。因此,缓释制剂的工艺筛选、释放度测定方法研究和释放度目标的确定是相互依存的。建立缓释制剂的释放度测定方法需要结合工艺研究中得到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改进。在进行口服缓释制剂的临床前动物药动学研究时,通常只作为判断其在体内是否具有缓释特性的参考,以评估缓释制剂是否存在过快释放的现象,并确保进行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19年,被山东省认定为首批新型研发机构。内蒙古药物制剂研究
骨架片常用的材料是不同规格的羟丙甲纤维素。也会使用卡波姆、海藻酸钠、甲基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等其他材料。生物可溶骨架片的材料可以是不溶于水但可被生物溶解的材料,如蜡质材料、胃肠溶性材料等。药物可以逐渐通过骨架材料的溶解而释放。常见的骨架材料有氢化植物油、硬脂酸、巴西棕榈蜡、胃肠溶性丙烯酸树脂和肠溶性纤维素。水溶性较大的药物可以制成可溶骨架片。而不溶骨架片则使用不溶于水的高分子材料,例如乙基纤维素、渗透性丙烯酸树脂等。当胃肠液进入骨架孔隙后,药物会溶解并通过骨架中的细小通道慢慢扩散至外部释放。甘肃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位于鲁中医药产业密集区的主要城市,山东省制药大市--淄博。
局部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局部给药制剂通常需要药物从制剂中释放,然后通过皮肤/粘膜屏障透过渗透吸收,终到达靶组织产生预期的药理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考察其活性成分的释放和吸收行为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影响活性成分释放吸收的因素包括与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因素和制剂相关的因素。我们需要关注药物活性成分能否在局部从制剂中释放溶出的情况,特别是要关注活性成分的粒径分布、中使用的促渗剂、表面活性剂与基质的成分和数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药物的渗透吸收。
这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差异。因此,在研发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的国家标准。应该遵循“仿品种而非仿标准原则”,即在确保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临床学一致的前提下,对特定品种可采取不同的质量标准来控制产品质量。国家药品标准中收录的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但是,在研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针对研发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还可以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口服药物的疗效研究需要考虑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过程,这直接影响药效。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受到药物活性成分和药物制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渗透性、制剂的溶出度或释放度等。由于体内吸收环境复杂,体外实验无法完全模拟真实体内吸收情况。因此,在要求体外溶出/释放一致的前提下,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口服制剂的体内释放、吸收行为与参比制剂等效。对于口服制剂的安全性考虑,主要包括对胃肠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过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研究院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目前40余人,主要负责生物医药各技术单元的管理与运营,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西藏抗体药物制剂研究所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基本涵盖化学药物、生物技术制品、天然药物(含中药)三大药物类别的技术服务。内蒙古药物制剂研究
在有效性方面,应当证明研制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性。对于通过生物利用度试验来验证生物等效性的产品,通常要求其在规定等效区间内与参考制剂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将会影响产品的有效性,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当生物利用度提高时,不能直接采用原产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应通过临床试验来确定适当的用法和用量。对于需要改变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应再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批准药品。关于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参考制剂,应注意:由于同一品种的国家标准已经存在,可能会有多家药厂生产和进口该品种,但各家药厂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内蒙古药物制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