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各药品法定说明书中规定的每日大用药量,可计算出该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限度。计算公式为:限度=AI/每日用药量。具体可参考本文所附示例1。未在专业机构数据库中查见TD50值的亚硝胺类杂质。未能在专业机构数据库中查询到TD50值时,可选用以下几种方法分别获得该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限度,并建议取其中较为小值:A.可以参考国际专业机构,如WHO、国际化学品安全性方案(InternationalProgrammeonChemicalSafety,IPCS)等公布的数据或建立的风险评估方法。B.与已有TD50值的亚硝胺类杂质结构相似,可以导用其TD50值计算杂质限度。研究院按照CNAS和GMP、GLP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江苏化药质量研究
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除光降解试验的条件设置在ICH Q1B中有较明确规定外,其他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破坏的具体试验条件并未有明确规定,鉴于以上问题,笔者将药物降解试验推荐的强制降解条件进行了翻译汇总见下表,方便各位同行借鉴学习。强制降解试验研究的数据可能包括在新药实体提交的监管文件中,是否需要符合GMP研究?这是一个值得一些人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行强制降解试验研究的阶段通常是在建立“质量标准”之前。强制降解试验研究旨在为建立这类标准提供基础。河北化药质量研究费用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拥有600MHz核磁共振仪、LC-MS/MS、GC-MS/MS等分析仪器。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服务内容:可提供满足数据合规性要求的质量研究及注册申报等服务,能够针对不同类型药物提供方法开发、方法验证、样品检测、质量标准制定等解决方案,涵盖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新药原料药及制剂质量研究、注册申报;仿制药原料药及制剂一致性评价质量研究、注册申报;原料药工艺杂质研究、分析杂质在工艺中的去向和变化;原料药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的研究;残留溶剂的研究;无机杂质的研究;遗传毒性杂质的研究;方法开发技术指导;质量标准及上报资料撰写。
本次评审**组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质量管理处处长张河战任组长,上海有机所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寅龙研究员、青岛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卢京光研究员组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认可在国内和国际上均被高度视为是技术能力的可靠表示,表明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提供的检测、校准或测量数据是准确、可靠的。研究院在固体制剂研发单元平台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延伸扩展建设,进一步完善固体制剂研发技术服务链条。
淄博作为鲁中医药产业密集区的主要城市,是山东省制药大市,其产业历史悠久、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善,是山东省重要的药物研究与生产基地,聚集了一批有名的制药企业。研究院依托淄博当地的产业基础、企业资源、山东大学等高校资源、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的优势,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中心,引进、汇聚外部医药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培养创新型项目、人才、团队,为其提供转化孵化平台,免除实验室房租、物业费、实验仪器租金等项目优惠,共享优良员工,及融资服务、人资服务等技术支持。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以产业链为导向建立了从分析研发到中试、注册报批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体系。天津药物质量研究公司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市级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工程实验室、市级医(药)用材料相容性研究实验室等。江苏化药质量研究
限度控制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策略建议参考ICHM7(R1)指南的相关规定,应保证较为终拟定的控制策略和杂质限度具有充分合理的科学依据。亚硝胺类杂质的致病症风险较高,不适合按照ICHM7(R1)提出的1.5μg/天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控制限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研发品种的物料属性、工艺路线、生产过程、降解情况、分析测试结果、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定应该控制的亚硝胺类杂质种类。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应在符合ICHM7(R1)要求基础上制订控制策略,以使该类杂质在原料药和制剂中的水平低于可接受限度。江苏化药质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