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那些早期研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所进行的该品种研究为,其产品质量优良,能够该品种的质量水平。因此,在该品种已上市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原始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制剂作为参比制剂。如果没有原始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制剂上市,则可以考虑选择在上市前进行了系统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品种作为参比制剂。但是,在无法获得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制剂且无法判断哪个上市品种具有更好的研究基础时,可以选择多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种进行质量比较,然后选择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对照。在选择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制剂作为参比制剂时,也应该考虑其上市背景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黑龙江化学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在口服缓释制剂的制备技术中,除了常见的技术以外,近年来还有基于胃内滞留技术、生物粘附技术和离子交换技术开发的新的缓释制剂。针对不同的口服缓释制剂,需要结合药物特性、可选的辅料和制剂设备等因素,选择或研究并制定适宜的制剂技术。释放度可以反映缓释制剂在特定的溶剂中释放速度和程度。体外释放度是口服缓释制剂筛选制剂工艺时的一个关键指标;同时,释放度检查也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验证批内和批间产品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可以评估产品是否可以放行以及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品质是否符合要求。黑龙江化学药物制剂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质量标准建立与稳定性考察等工作。
同样,这也不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会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这可以认为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的质量。在研究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时,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或“等同”,这是前提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可以预测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临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而注射剂则通常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如果难以确定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分析。
必要时需要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来证明制造的产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且其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通过对比研究来证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须基于对质量控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评价,不能只基于部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使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可提供满足数据合规性要求的质量研究及注册申报等服务。
为达到缓释效果,常采用联合应用不同溶解或溶蚀性质的骨架材料。此外,膜包衣技术可与骨架技术相结合。利用渗透泵技术,可通过渗透压差驱动药物释放,并结合半透膜来控制药物释放速度。渗透泵片目前应用较多。渗透泵片由药物、渗透压活性物质及推动剂等组成,包裹在半透膜材料中,半透膜上有释药孔。常用的半透膜材料有醋酸纤维素等。渗透压活性物质一般采用盐类和糖类,比如氯化钠和蔗糖。推动剂涵盖可溶胀物质,如聚氧乙烯和羟丙甲纤维素等。使用后,胃肠液可以进入片的半透膜,药物溶解后,通过片内外的渗透压差和推动剂的推动作用来均匀、稳定地释放药物。释放通道通常由激光打孔或微孔进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形成了从源头发现到中试的临床前研究链条。湖北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研究院下属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是专业从事原料药、制剂等药物质量研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黑龙江化学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活性成分以分子或离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会经过释放、溶解等过程,因此其吸收不会受到制剂因素的影响。如果该制剂以均匀的溶液形式被摄入体内,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浓度与已上市产品相同,同时无胃肠道转运、吸收和活性成分体内稳定性受影响的辅助剂,一般可以不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口服混悬液的活性成分以不溶性颗粒悬浮在液体中,需要经过释放、溶出等过程,因此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而口服乳剂,若乳化技术等因素导致制剂的吸收及体内分布发生变化,则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黑龙江化学药物制剂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