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用工比例规定。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各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帐。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辅助性岗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要尽快制定用工调整方案,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备案办法见附件2),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各用工单位报送备案的用工调整方案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保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平稳地、逐步地降至规定比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劳务派遣服务。龙南精密零部件公司劳务派遣服务
威胁三: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威胁四: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即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威胁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时。例如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以被派遣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威胁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埔区高分子材料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帮公司灵活调整人力资源的配置。
从服务行业角度来看人力资源派遣属于服务行业,具有服务行业的通性特点:1、无形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是一种行动,我们无法像感觉实物商品那样来看到、感觉或触摸到这种行动。2、异质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由于是人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行动,那么就没有两种服务会完全一致。不同的公司、同一家公司不同的员工、同一个员工不同的时间都会提供出不同的服务,而且同样的服务在不同的服务对象眼中都有不同的感受。3、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不同于实物商品,先生产后销售和消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生产的过程中也是客户的消费过程,即使客户和服务人员在过程中没有接触。我们在给服务对象提供入离职手续服务或社会保险管理的时候,或者客户打电话向服务商电话咨询的时候,都是生产与消费的"瞬间"同时发生。4、易逝性: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不能被储存、转售或退回,"瞬间"发生后就需要重新来生产。我们无法想象客户打电话咨询了半个小时后觉的不满意,然后将半个小时返还给服务提供商,从而重新使用或出售。从人力资源派遣活动的角度来看通过对人力资源派遣活动的分析研究。
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保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单位***用人单位,而且一般而言,被派遣劳动者接触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机会很少,因此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不具备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也没有必要签订。但是实际上,被派遣劳动者还是可能接触商业秘密,因此,为防万一,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保密事项,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6、用工单位须谨慎出资培训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协议的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更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避免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打水漂,为他人做嫁衣,建议用工单位,对于确实想用的人才,必要时应当由被派遣劳动者转化为直接录用。 通过将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
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一)加强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暂行规定的内容,重点宣传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用工比例及其过渡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为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举办两期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班,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劳务派遣避免了长期雇佣的风险和成本。增城区劳务派遣服务电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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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第23条关于“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检”的规定,2014年的核验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核验对象1.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2.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2013年底前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二)时间安排: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始受理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1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书面材料,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核验结果及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南精密零部件公司劳务派遣服务